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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案被告全体翻供 称能当庭喝下自家油

2012-08-24 来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昨天,宁波中院继续开审国内地沟油第一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昨天、前天两天庭审中,柳某等7名被告人集体翻供,律师也为他

  昨天,宁波中院继续开审“国内地沟油**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昨天、前天两天庭审中,柳某等7名被告人集体翻供,律师也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当庭激辩

  1.到底有没有将废弃油加工后当食用油销售?

  ——被告人:推翻此前11次供述

  以**被告柳某为例,他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提出了多点异议。

  **的一点,他否认自己把收来的废弃油加工后当成食用油销售。

  柳某表示,自己的博汇公司是生产饲料油的,格林公司是生产生物柴油的,两家公司都经过合法审批而成立。生产出来的油,他不知道下家买去是什么用途,是不是用于食用,而且也没有报告显示,有人食用这些油后出现问题。

  他还认为,起诉书中对其他被告人的职务描述不符。“被抓的时候,格林公司还在试生产阶段,没有任命过什么后勤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他们都是普通员工,鲁某做做机器调试,柳×海负责过过磅、收收运费,都是听我的吩咐做事而已。”

  公诉人讯问柳某,为何当庭陈述和此前的11次供述大相径庭。

  柳某说:“在看守所时压力太大,有些说得不符合实际情况。”他还提出,去年7月4日被警方抓获时,自己刚喝过不少酒,脑子不清醒,一开始说的话不能作数。

  鲁某等其余6名被告,也同样推翻了之前的供述,均表示公司是合法经营,生产的主要是饲料油、硬脂酸等,买家买去是做什么用并不清楚,自己在公司也只是一个小角色。

  “起诉书说我们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真的不能理解……说我们明知道客户是买了我们的油当食用油,我也不能理解……”鲁某说。

  甚至有被告人表示,可以当庭把自家的油喝下去。

  ——控方:出示多项证据指证

  面对被告人的翻供,公诉人也出示了多项证据予以反驳。包括为柳某提供原材料的地沟油掏捞者、公司员工的证人证言,柳某等人将油销往各省粮油经销商的交易、转账记录和购销合同等。

  掏捞者黄某等人称,因为格林公司要对油测试酸价,**后应该是用于食用油的,因为只有食用油才对酸价有要求。

  柳某公司的会计、卸货工等则称:“我们公司对外是说做生物柴油,但从来没有闻到过柴油的味道,其实周围人都知道我们是加工地沟油当成食用油去卖的。”

  向柳某购买油的袁某等客户则称,因为多次要求柳某去除油中的辣味,他应该知道这些油**终是用于食用的。

  对此,柳某的回应很干脆:“那些客户说的,仅仅只是他们自己的猜测。那些员工,工作才没几天,并不清楚公司的实际运作。”

  对袁某等人的说法,柳某觉得恰恰是证明了自己的清白。“我的油一直是有辣味的,从没去掉过,有辣味他们还买,那我当然认为他们买了不是去勾兑食用油的。”

  2.地沟油到底是不是“有毒有害”?

  7名被告人的律师,都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柳某的律师说,某些食用油销售者注意到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油价格低,刚好格林公司有不错的设备,生产的饲料油除酸价和颜色外,其余指标均可达食用油指标。他们就向格林公司购买,并掺到食用油中销售出去。

  “格林公司及柳某主观上并不知情,等柳某知道了也是为时已晚、难以控制,无法对已流入市场的勾兑油负责。”

  律师还提出,控方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柳某,但目前我国法律尚未确定地沟油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此案中,证明柳某生产的油“有毒有害”的,是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出具的一份《关于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送检油脂样本鉴定意见》和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六份检测报告,检出致癌物多环芳烃类物质及毒素苯并芘稍微超标等。

  “多环芳烃类物质广泛存在于橡胶、塑胶、润滑油等产品中,不足为奇。说‘致癌物’或许耸人听闻,但其实无处不在,不等同于有毒有害或伪劣产品的存在,否则,那么多烟草厂岂不是都在制造有毒有害产品,都要被刑事追诉?

  “苯并芘稍微超标,同样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有毒有害’。烧烤食品包含黄曲霉毒素,长期食用可致癌。普通豆子直接压榨出来的油,也含有黄曲霉毒素。难道这样就能认为烧烤店、榨油厂都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

  此外,律师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检测程序方面也提出了多点质疑。

  格林公司驾驶员、被告人王某的律师则表示,控方认为柳某之外的其余被告人都从入职当天就明知柳某在犯罪,而帮助其继续犯罪,并从入职日就计算犯罪金额的做法不合情理。“这难道要求员工入职时,要马上搞清楚单位是不是在犯罪,别一不小心就成了共同犯罪?”

  3.柳某举报多家地沟油企业有重大立功表现?

  虽然做无罪辩护,但柳某的律师同时也表示,即便柳某构成犯罪,他也有重大立功表现,应被从宽处理。

  在侦查阶段,柳某举报了山东临沂、菏泽等地多家大规模制售地沟油的企业,根据他的线索,当地警方进行立案侦查,平阴县公安局在当地侦破了7家地沟油生产企业,抓获犯罪嫌疑人30多人,部分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

  在庭上,法官曾问及柳某是如何得知这些情况的。柳某表示是“听说的”,但强调“我跟他们不一样”。

  律师提出,“地沟油”制售在山东平阴县等地早已是普遍现象,当地民众对此见怪不怪,政府监管的缺失,基于促进区域经济考虑下的长期默认,变相纵容了这种现象,不能仅仅由个别人为此买单。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案卷有32本之多,经过两天的庭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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