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热点聚焦>政策房首付提公积金出细则 款项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政策房首付提公积金出细则 款项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2009-04-03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通知,购买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的市民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市民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这笔公积金将直接打入市民的个人储蓄账户。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将按照市民购房合同中明确的首付款核定可提取总额度,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如果市民及其配偶在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想要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持购房**,经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住房公积金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与两限房的家庭开放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可为什么不能对首次购买商品房或改善型住房的家庭采取公平的待遇呢?”日前,任志强在博客上指责公积金新政“好心没办好事”,上千网友留言也跟着“义愤填膺”。对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态度平静。今天,该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向记者表示,质疑是对新政的误读。

    “这里面有对公积金政策的一些误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说,对于购房人,不管是买政策房,还是商品房,只要你公积金账户上的额度够,不要说首付款,就是全额房款都是可以用公积金支付。

    李持缨解释说,本次出台新政只是对目前的操作方式做了一些技术性调整,不存在范围上的歧视问题。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目前的操作方式是,个人先付首付款,然后持购房**等资料提取公积金,以避免骗提公积金现象。

    为什么要出台“公积金向政策房倾斜”的政策?李持缨说,现在部分政策房购买家庭首付筹集困难,鉴于这些家庭都是经过政府“三审两公示”的,骗提可能性不大,因此,公积金中心准备在程序上做一些调整,在确认是用于购房的前提下,让他们先提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如果购买商品房的人有需求,我们也可以把调整范围扩大到所有公积金缴存人,只不过提取之前,为保证是用于购房,可能需要购房人出具更多的资料,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更严格的审核。**后,购房人会发现,还不如现在先自筹首付,再持**提取方便呢。”李持缨强调。

    对于拟试点的“公积金支持建设政策房建设”,李持缨回应说:“公积金的首要用途是缴存人的住房消费。但在目前有大额沉淀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贷款的方式用于支持政策房建设,来获得公积金余额的保值、增值,应该说是多赢的局面。”李持缨着重解释,支持政策房建设将以贷款的方式,而不是无偿划拨或投资的方式来做。”

    300多亿元的沉淀资金如何运用是大家都很关心的,李持缨也倡议大家多出主意,并透露,一些人提出的降低公积金贷款利息、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等建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上报和研究中。D155

    提取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1、《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2、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主买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市民本人(主买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配偶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相关背景

    起因:政策房首付用公积金拟出新政“凡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等北京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将可以凭购房合同和开发商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上周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这样一条信息,旨在避免部分政策房购买家庭因首付不足而弃购。

    质疑:只针对政策房有歧视嫌疑

    “政策房首付可用公积金拟出新政”的消息传出后,任志强迅速做出反应,写了一篇檄文性质的博文《促进消费应待遇平等》。

    任志强在“檄文”中称:住房公积金按现有规定,是个人和单位各按工资收入的12%缴纳的,这部分钱是每个缴纳者的个人财产,并没有在缴纳环节有差别收益的特殊规定。那么这种私有财产在个人使用时,为什么会由政府主管部门硬性规定了歧视性、倾向性的政策呢?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奥巴马认定破产是通用最佳选择 60天是最后时限
阅读下文 >> 上行空间已打开 二八行情或重来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7801.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