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本土化与经济授权法案、本土化进程法规出台的背景分析
1、形成过程
1998年2月,津政府正式启动本土化政策层面的预估和准备。2002年5月,津矿业部率先推动矿业部门的本土化计划。2003年1月,津矿业商会向矿业部提交本土化法案建议书。2006年3月,矿业部与矿业商会就法案核心内容开展研究。2007年11月,津政府颁布本土化与经济授权法案并于当月16日公告发布矿业修正案“BillH.B.14of2007”。2008年4月17日经津议会批准后由总统签署法案正式成为国家法律。2009年2月津联合政府成立,设立青年与本土化部。2010年1月29日,津政府公布本土化进程法规,同期成立了由部分行业分支委员会组成的国家本土化委员会(NIEEB)。至此,津完成了本土化法案立法及其实施规则的文本及机构设立程序。
2、本土化与经济授权法案内容简介(Act14,2007)
a)法案设立目标:本土津巴布韦人在各上市公司(publiccompany)及其他运营机构(anyotherbusiness)的占资(Shares)比例及可控权益(ControllingInterest)不得少于51%。
b)授权国家本土化部长(或由总统临时指定的其他部长)监察和批准本土化立法及操作过程。
c)建立并任命国家本土化与经济授权委员会(NatioanalIndigenisationandEconomicEmpoweermentBoard)。委员会主要功能为:1、向部长提供策略性建议与咨询;2、向部长提供法案执行方面的建议与咨询;3、对基金进行管理等。
d)建立国家本土化与经济授权基金。基金主要用于1、本土津巴布韦人在股权获取、商业启动与扩展等方面的资金资助;2、与本土化有关的市场调研及其他事项。
e)(基金)强制征集。部长被授权向所有公立、私营公司及所有盈利机构征集(一种或多种)基金。未完成交付的机构、个人将被视为违法,并予处罚。
f)法规授权部长在其认为有充分理由时有权批准企业关于推迟或免除本土化进程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