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投资理财>单方停止信用卡使用功能 华夏银行终审被判违约

单方停止信用卡使用功能 华夏银行终审被判违约

2008-12-10 来源:北京商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商报讯(记者 郭莹)因单方停止了客户信用卡的使用功能,华夏银行(9.10,0.61,7.18%,)被客户告上法庭。昨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华夏银行单方停止信用卡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客户要求恢复使用功能的诉讼请求。

  2007年8月1日,张先生向华夏银行申请办理了万事达双币种金卡(信用卡)。当月14日,张先生拿到了信用卡,信用额度为2万元。次月2日,张先生进行首次交易,10月16日、12月23日张先生再次使用该信用卡进行交易。

  随后,张先生持信用卡再次进行刷卡消费时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已经作废无法使用。原因是银行认为张先生违反有关规定使用信用卡,属于高风险用户,即于2008年2月16日单方停止了张先生信用卡的使用,并提示此项操作是依据本人在办卡时所填写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有关条款,即银行在进行销卡处理时可不通知本人、可不说明销卡理由。

  法院认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案所涉领用合约中对于银行保留不需说明理由收回或不向申领人发卡的权利之约定,明显不尽公平。同时,华夏银行的做法使持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信用卡被停用,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张先生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章程及领用合约的行为,因此银行单方停止张先生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应属不当。

  据此,北京一中院做出上述终审判决。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连连降息固定利率房奴叫苦 银行称可转浮动
阅读下文 >> 原油期货合约价差惊人 隔月升水超5%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4417.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