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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医药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2010-01-24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慧聪商务服务国家药监局、广东省药监局近日陆续公布了一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保健食品名单,其中不乏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多次被曝光的“老油条”。针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撤销批文、暂停销售等措施,并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

    违法广告主要涉及顽疾慢性疾病

    国家药监局介绍,据统计,2009年7月至12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20293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278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5624次。12个省(区、市)共撤销49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3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427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从公布的情况看,违法广告依旧主要涉及顽疾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肝病、胃病、腰颈椎疾病等。违法原因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刊发,严重夸大功效,夸大产品适应症、主治功能,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率、有效率、获奖及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曝光名单有不少“老面孔”

    记者还在曝光名单发现了一些熟悉的“老面孔”,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等。据了解,这几年来,每年国家、地方药监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名单中都可以看到这些产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实际上,有关部门对医药保健违法违规广告监管力度一直在加强,例如每年国家和全国各省市地方药监部门都会定期公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将相关企业产品公布于众,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处罚力度还不够,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医药消费、损害患者健康的恶劣社会影响和危害相比,目前无论是《广告法》还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所开列惩罚措施、法律责任,有些太过轻微。这显然不足以令其伤筋动骨,更不会产生多少阻遏其继续违法的社会功效。反观国外一些国家,对医药违法广告的罚金足以使其破产。

    此外,受到利益驱使而为违法广告推波助澜的还包括一些新闻媒体。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张鹤镛指出,当前对违法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不予批准的,但不被批准的广告照样在媒体刊登。这表明,作为重要“把关人”的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并没有对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尽到他们应尽的职责,反而为违法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

    链接广东省2009年第五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广东省2009年第五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对在2009年9至10月期间监测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

    碧生源牌常润茶、橙魔牌橙魔冲剂、多宝牌强力胶囊、关支灵牌西摩免疫胶囊、冠中牌甘清亮胶囊、国老问肝茶、果维康牌维生素C含片、核美黑豆浓缩丸、嘉泰康牌力美胶囊、力美胶囊、鹿哥牌羊藿参茸软胶囊、绿谷灵芝宝粉剂、彤辉牌罗布麻茶、野酒花牌梦康宁胶囊、智友牌力加力胶囊、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保健食品广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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