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政策法规>水路旅客运输明年起实名制

水路旅客运输明年起实名制

2016-10-18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记者17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日前发布的《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我国部分区域水路旅客运输将实行实名制管理。

  记者17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日前发布的《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我国部分区域水路旅客运输将实行实名制管理。

  该规定明确,由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由港口经营人在乘船人登船前对其进行实名查验,核查船、票、人、证是否相符。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在船舶开航后统计旅客数量并与港口经营人交换信息,以提高实名查验的准确性。

  按照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要配备必要查验设施,确保在乘客登船前完成实名查验,确保乘客登船信息准确无误;水路运输企业要在船舶开航后及时分类统计船载乘客数量,与港口经营人交换信息。经调整的售票、验票流程方案,应当尽早对社会公布。

  结合水路旅客运输实际情况,实施实名制的范围为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同时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也实施实名制管理。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省内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的范围,将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和督促长江干线、琼州海峡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 专项债券等“准财政”成发力点
阅读下文 >> 楼市调控初见成效 两类购房者热情现差异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86053.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