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冯文瑞)连邻家的4岁小女孩,他也不放过。近日,绑匪化某因绑架隔壁邻居的小孩,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自己遭人偷 想绑架捞点钱
化某就住在集美区侨英街道浒井东里145号408室。2012年5月7日17时左右,他在自己暂住处,听到隔壁房间406室里面传来敲门的声音。
原来,是隔壁的父母害怕小孩子乱跑,就把孩子锁在屋内,门外有插栓插着,里面无法打开。化某帮忙把门打开,发现是一个4岁的小女孩在房间内,没有其他人。
于是,化某就起了歹念,想要绑架这个小孩向其家属勒索钱财。据化某自己说,事发前不久,他的暂住处失窃,银行卡和向别人借的1000元都被偷走了,因为他把银行卡密码写在了卡背面,卡里的现金也被他人领走。
所以,那段时间,他身上没钱,也很缺钱,就想通过绑架来捞钱。
写纸条威胁 不给钱就杀人
下定决心要绑架后,化某把406室房间门关上,抱起小女孩往自己的房间跑,并警告小女孩不要呼喊。他还从房间里找来一卷透明胶带把小女孩的手脚绑起来,并且用胶带把小女孩的嘴巴封住。为防止别人发现小女孩,化某就让小女孩躺在床底下。
化某写了纸条,纸条上要求小女孩的父母于9日之前准备2万元,否则,就杀害孩子。
接着,化某趁着406室没人把纸条扔进房间内。然后,他到楼下逛了一圈,回来见到孩子的父亲在打电话报警。
化某赶忙回到住处,发现孩子仍然在床下睡觉,于是又写了张纸条威胁孩子的父母,纸条上写着“你们真狠心,居然报警了,你们是不是不相信我会让孩子死,限你们8日晚上之前准备20000元,否则就杀害孩子”。
化某写完纸条走到406室去看,发现孩子的父母并不在家,于是把纸条从406室的窗户扔进去。
被判十年刑 还罚1万元
发出威胁纸条后,化某回到自己的住处玩起电脑。22时左右,门外有**在敲门说要检查暂住证。
化某开门后,**出示证件后登记化某的身份证,并搜查化某的房间,在化某的床底下发现了小女孩,化某因此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化某以儿童作为绑架对象,绑架时间长达五个小时,勒索赎金数额较大,且以死亡相要挟,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不应认定为“情节较轻”。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作者:陈捷 冯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