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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难在哪?

2012-11-24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提出,到2015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41亿吨标准煤,用电总量控制在6.3万亿千万时;非化石能源

“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提出,到2015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41亿吨标准煤,用电总量控制在6.3万亿千万时;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11.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左右;国内一次能源供应能力为43亿吨标煤,其中国内生产能力36.6亿吨标煤,能源自给率85%左右,石油对外依存度控制在62%以内。

 

       “节能优先,能源总量控制是中国能源战略的主要目标。”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研究室副研究员白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之路将十分艰难。”

 

       白玫分析指出:首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执行困难。**,实际消费量仍有可能超过目标值。“十一五”以来,中国工业能源消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由70.9%上升到73%;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和电力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工业总能耗的比重由71.3%上升到77%左右。第二,由于2011年能源消费34.80亿吨标煤使得能源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变得更加困难,这意味着“十二五”后四年,年均能源消费总量增量仅为1.7亿吨标煤。这是很难实现的控制目标。第三,煤炭产量有可能突破“十二五”规划目标。煤炭消费总量的增长目标分解到每一年,年增加量只有1.556亿吨,而2011年实际增长了2.95亿吨,余下四年年均增长1.21亿吨。在高耗能产业投资增长较快的前提下,要实现煤炭年均增长1.21吨的控制目标不太容易,这一点可以从2012年新增煤炭产能2亿吨的安排得到证实。

 

       其次,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困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需要设计合理的执行方案,平衡各方的合理需求。地方政府普遍认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有必要,但分给自己的能源消费量太少,将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除了中央和地方的复杂博弈之外,还要考虑到对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人民生活和能源价格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既要有实现能源消费总目标的决心,还要避免过多的行政管制,造成分配上可能的扭曲。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表示:“2015年能源自给率要达到85%左右的目标,实施起来难度较大,诸多问题亟待重点解决,如石油供给能力、煤炭结构调整、页岩气开发、光伏产业脱困、落后产能淘汰等。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应加强交流合作,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力助国家能源电力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各能源利用方式和谐相处。”

 

        白玫也建议:**,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态度要坚决;第二,解决能源行业垄断问题;第三,推进能源价格实质性改革,政府坚决退出价格管制领域;第四,通过政策组合,提高能源效率。

 

       “若规划中的主要目标得以完成,对中国经济而言将是巨大的利好消息:国内能源电力结构优化调整将顺利实现,能源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国民经济进入可持续发展道路,中国经济有望进入高速增长时期。”任浩宁说。

 

        但白玫却不无忧虑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对煤炭的依赖依然很大,我国石油和天然气的自给率到十二五末将继续下降,将有可能低于40%,石油安全问题将日益突出。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作者:叶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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