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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1mg/kg

2011-04-2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11年第10号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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