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造噱头
近年,市场上不断出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卫生组织”、“中华医学协会”、“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等**组织,或“中国中老年人康复工程万里行组委会”、“中国三高一低防治办公室”、“世卫国际健康老年协会”等实际不存在组织名义**其所销售的产品,导致不少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
对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食品。”消费者通过媒体或网络等途径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慎且可通过民政部门查询相关组织合法性,以免上当受骗。
2无中生有编功能
近年,市场上出现一些商家竟堂而皇之地大肆宣传其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具有“改善性功能”和“增高”等功能。而监管部门从未批准过“改善性功能”和“增高”功能的保健食品,
对策:《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因此,上述宣称具有“改善性功能”和“增高”功能的保健食品依法定为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形可拨打深圳市政府举报热线12345进行举报。
3虚假广告放卫星
卫生部文件《卫监发(1997)第38号》“关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制作”以及“只可宣传产品已被批准的保健功能”。一些企业却我行我素,在宣传中为自己的产品增加保健功能。如有的保健食品是“免疫调节”功能的产品,宣传中却夸大成还具有“延缓衰老”功能。
对策: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形可拨打深圳市政府举报热线12345或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4假借国学来忽悠
有些产品获得批准的功能只是“免疫调节”,但经营者用所谓的“国学和中医”理论解释一番,就延伸了不具备的功能。如“延年益寿、养心安神……对增强老年人的体质、**的确有辅助作用,尤其适合中老年人”。这就具备了“延缓衰老”的功能。如“补而不燥,清补上品”、具“补虚**、健脾和胃、清热除湿等多种功效”,“滋润养颜、补气扶元……尤适于脑力劳动紧张、感觉疲劳的青少年学生服用”,这就又具备了“抗疲劳”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