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行业资讯 > 纺织资讯>花型版权之争的离谱故事

花型版权之争的离谱故事

2010-01-06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在国产大众面料集聚地——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原创花型、面料的版权登记是为了推动创新——创新是目的,登记是手段。然而,**近中国轻纺城有不少商户,却把别人的作品拿来登记,为此产生纠纷,甚至发生了一些近乎离谱的故事。

    花型版权保护原创更重要

    在绍兴中国轻纺城的经营户中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谁先拿到了版权登记证,这个作品就属于谁。

    前不久,经营户李某看到自己已经登记的作品,为同一市场的张某等人在使用,便去要求张某等人停止侵权。不料张某同样拿出证书,一模一样的花型,登记在同一个版权局,而且,后者时间上竟比自认为是原创者的李某早了1个月。后来经深入了解,这一花型的真正原创者既不是李某,也不是张某,而是一本画册,只不过是两人同样进行了登记。

    而经营户刘某和蔡某的版权之争,则更离谱。刘某和蔡某经营有同一花型的面料。为了能使这一花型属于自己,两人都对此进行了版权登记。结果刘某去浙江省版权局登记时,却发现自己晚了一步,便转道到上海版权局进行登记,这下,不但顺利登记下来,而且,在创作时间上,刘某还提前了1年多。

    而这种事情的发生,就缘于商户们对“版权登记”的误读。

    非原创登记也得不到保护

    由于目前绍兴中国轻纺城版权登记遵循自愿的原则,而且对花型是否为原创的认定也不够成熟,因而造成一些花型重复登记、虚假登记。有的花型属于文化遗产,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真正的原创者是谁,甚至很难找到。然而,经营户却对此进行登记,认为谁先登记就是谁的,结果引发了矛盾。

    据中国轻纺城印花布协会版权保护中心负责人陆仕彪保守估计,市场内三分之一的版权登记作品,属于“拿来主义”。登记是为了维权,维权是为了保护创新、推动创新。真正属于自己的原创作品,应当进行登记保护。然而,这些经营户,却把事情搞反了,不是自己的作品,拿来登记后,当成是自己原创的了,殊不知版权是自动生成的,登记证不是**的证据,而只是初步的证据,不是自己的原创作品,即便登记后,也得不到保护。

    自主创新从“小学”升级到“大学”

    版权登记是“毛”,花型创新是“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版权保护既要登记,更要创新。

    绍兴“三禾纺织”贸易公司有12个设计师,设计师和公司之间签有协议,约定所有作品必须是设计师原创,而不能是模仿和拼凑。但相比“三禾纺织”,更多的经营户的设计,停留在“嫁接”甚至“盗版”等“拿来主义”阶段。

    陆仕彪告诉记者,近年来,绍兴中国轻纺城经营户维权的意识强了,但大部分经营户创新的意识却还是不足,他有一个比喻,经营户进了市场就像进了学校,从小学生到中学生再到大学生,有一个过程,小学生阶段,他可能还会去盗别人花型,到了大学生的这个程度,让他去模仿别人他也怕难为情。主管部门要引导经营户不断创新,使其由“要我学”到“我要学”,从“小学生”升级到“大学生”。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中国面料差距在哪里?
阅读下文 >> 化纤业环境再恶化 盈利将继续回落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30193.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