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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争议无可避免 困惑怎样澄清?

2009-11-24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水价到底高不高?水价可以有多高?只看到,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开听证会、拟涨价的城市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在这期间,公众对供水企业的不满情绪蔓延。为什么会有重重争议?水价责任体系如何才能明明白白?

    对此,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总编傅涛博士认为,要明确水价的三方责任体系,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在11月19日第四届中国(国际)水务高峰论坛上,他在演讲中说,供水价格不同于污水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因为公众直接支付供水水价,常将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掩盖。但是,即使是在特许经营的模式之下,供水服务仍然是政府公共服务责任,水价链接的是政府、企业、公众三方责任,其本质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博弈,而不是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平衡。在水价体系中,往往地方政府责任被忽略,使其被看做是企业和公众的两方责任。

    谈到水价和供水改革,涉及的是政府、企业、公众的三方关系,只不过在很多政策里,和各种社会舆论取向里,有意无意地淡化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角色,从而将三方关系简化成了企业和公众之间的关系。在水价的责任体系中,三方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做好对公众的服务,它希望城市供水能够稳定、安全、高效地运行,也希望供水企业能够有序发展;对公众来说,毫无疑问,想尽量少付费,同时获得较好的服务;对企业来说,很简单,希望有收益,甚至是更高的收益。在这种背景之下,三方面关系造成矛盾冲突,在各地水价调整中,基本都能看到。老百姓希望政府能有所承担,他们会问:政府能补贴公交,为什么不能补贴水价?政府也很无奈:哪有那么多钱用于供水呢?而我国的供水企业,不管是传统自来水公司转型而来的,还是其他社会资本进入后的,它在承担公共责任的同时,毕竟是企业,如果不能盈利,何来良性发展?

    为什么我们不能对水价大量补贴,让老百姓低价用水?傅涛说,因为我们国家水资源非常缺乏,如果没有适当定价,水资源调配没有办法实现。为什么要用价格来覆盖供水全成本?因为只有这样,提高服务标准和增加更大投资所需要的资金才能用市场来解决,才能解决资金短缺、**城市化等问题。

    说到水价纷争,国融大通董事总经理李智慧博士在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认为:根本原因是2002年改革以来形成的“半市场化”、“局部市场化”。

    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主要经验就是实行市场化改革。市场化的本质,就是要求企业的投融资、运营管理、采购、经营主体选择和产品定价机制等行为都由市场来决定。

    但目前看来,水务企业的绝大部分成本和费用都实现了市场化,但终端的产品定价实行的是行政定价。行政定价是《价格法》规定的公用产品与服务的定价方式,原本是为了维护市民利益,但实际执行中存在着严重的僵化现象,迟滞、落后于经济生活的变化。沈阳、南昌等许多城市10年没有调整水价,多数企业5年未调。而近10年尤其是**近5年来,我国CPI、PPI都处于**上升的通道。这种“半市场化”使水务企业处于市场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夹板之中,经营效益十分惨淡,行业陷入整体亏损的状况。

    公用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实行完全市场化,从而陷入了目前这种“半市场化”的怪圈。因此李智慧更主张公用企业改革应侧重于引入市场机制。

    他建议在水价改革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形成水价与成本联动机制,即:在一定期间与幅度内实行价格和成本之间动态的、法治化的调整机制。如果难以调整,城市政府应当对成本倒挂部分给予补贴,以维持企业的基本运营。

    傅涛则认为,一般都将供水行业定义成“保本微利”行业,这里的保本指企业全成本。保本是对政府而言,也就是说,政府不能从老百姓兜里,通过供水来挣钱。另外,由于这个行业没有市场成本,或者说市场成本很小,一旦获得某个城市的供水特许合同,可能就长达几十年,所以,微利就可以了。微利是对行业平均水平来说,也不排除好的企业获取更高利润,如果一个企业能够更好地控制成本,有更高服务水平,应该能够获得更高收益。保本微利不妨碍供水作为一个产业良性发展。当然要实现这些,存在一个成本监审问题,政府要对企业进行横向比较,绩效考核,按行业平均成本定价才行。在水价体系中,价格本质是政府责任和公众支付之间的平衡,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只是约定公众所承担的支付责任,差额责任在政府,这一差额可以正值,也可以是负值。

    在当天的会议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水资源**王浩从另外的角度评说了我国水价问题。如果单纯从城市居民水费支出情况看,北京、天津等城市水费占居民收入的百分比都没有超过1%。他说,水费支出对居民的心理影响研究表明,当水费占家庭收入1%时,心理影响不大;2%时,有一定影响,开始关心水量;2.5%时,引起重视,注意节水;5%时,影响较大,认真节水;10%时,影响很大,考虑水的重复使用。目前,我国城市居民水费占收入的比例一般低于0.8%,王浩说,若按照水费占家庭收入2%来计算,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广州、乌鲁木齐等城市供水用户每吨用水承受能力可依次达到:11.57元、9.09元、13.12元、11.28元、12.48元、6.32元;而目前的供水价格依次为:3.7元、3.9元;2.11元、2.8元、2.22元、2.06元。

    有位中国水网**评论道,也许10多元/吨的水费,除了一部分贫困人口,普通民众都能承担,但是不愿承担,是因为对水质不满、对服务不满,抑或是对自来水公司效率低下、人员臃肿、工资成本高不满。人常说,水涨船高,为什么水价涨了,公众获得的服务没有得到更大改善呢?面对水务改革中出现的诸如此类的问题,该怎么办?

    对此,中国工商联合会环境服务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过去7年中我国的水务改革可圈可点,不能因为改革还存在不足就走回头路,而是应该剖析存在的问题,让企业、政府各方都承担起各自的责任,政府不能因为供水改革市场化就将责任完全推给企业,企业也不能把涨价作为惟一的出路。(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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