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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冒贸易协定》定稿 中国制造面临强力“狙击”

2010-11-23 来源:国际商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发达国家的策谋

  对这一协议,《文汇报》国际评论专栏撰稿人郑若麟毫不客气地撰文指出,目前“反盗版”所针对的仍然是非发达国家。可以想见,一旦这样一个协议成为现实,无疑会成为发达国家打击发展中国家的又一“武器”。

  北京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林告诉记者,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都可以通过各种公约和协议进行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博士武长海也表示,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互相策动,利用WTO等多边场合将符合其利益的立场体现在一些国际规则中。“如TRIPS、《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基本上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需求,发展中国家客观上成为‘牺牲品’。”武长海直言。

  但是,魏衍亮强调,像ACTA这种主要由发达国家参与和管理,又主要服务于发达国家利益,甚至成员国“清一色”为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历史上没有先例。

 

  中国企业濒临风险

  联想公司专利管理经理陈媛青对记者说,知识产权可以是一种资产,也可以是一种武器。目前来看,ACTA将对中国企业产生不小的威胁。

  魏衍亮分析说,ACTA策动者的**目的是,把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责任推给“用假冒伪劣商品摧毁正常国际贸易的中国”,通过更加严厉的民事、刑事、行政措施一举制服中国企业,使之大规模退出国际市场。

  吴林则指出,从目前来看,中国并非ACTA参与国,也不会很快加入这个协议中,那么其影响更多的是对与协议成员国进行贸易活动的中国企业。ACTA一旦生效,这些企业将面临更加强硬且严格的知识产权监督和管理体系,特别是OEM企业的出口行为可能面临壁垒。为此,她建言,中国企业应搜集相关信息,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具体而言,一方面规范自身行为,不盗版、不仿冒;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不被他人侵犯。

  魏衍亮进一步表示,中国企业对欧美日等发达地区的出口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为避免风险,中国出口企业应敦促下单的外国客户提前签署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证书以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免责担保书,这是基本的自我保护措施。

  除此之外,武长海建议,出口企业应改变原来主要通过增加产品出口数量来发展出口贸易的模式,确立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的发展思路。“只有尽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才能突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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