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昆明市民李先生约朋友到市中心的某餐厅聚餐,吃得十分愉快,但结账索要**时不太顺利。“吃饭开**本来就理所应当,但大小饭店拒绝的理由真是五花八门。”李先生说。记者走访多地,发现顾客就餐后饭店不开**的情况确实常见。
千方百计避开票
李先生和朋友们一共消费了331元,索要**时店员说:“先生,我们经理不在,开不了**,帮您把零头抹了吧,就收您330元。”李先生跟店员“讨价还价”了一番,**后带走了一瓶可乐。
“‘经理不在’‘**刚开完’,都是套路,听得太多,习惯了。有的商家抹零头,有的送饮料,有的说以后来补开,但往往去几次都开不了。只要不是等着**报销的,还不如让他们少收点算了。”李先生告诉记者。
“本想较个真,但你跟他们还真纠缠不起!”从北京自驾到西部某省会城市旅游的潘跃,就餐后结账索要**时,商家声称系统正在升级、打印不了**,得等几个星期。问到具体时间,对方却说不准,只是让他留下电话、到时候通知他来取。隔天回京的潘跃,提出让店家将**以到付快递的方式寄给他,“谁知人家来了句,‘没这服务!’”。
理直气壮拒开票
“正规、大型一点的商户相对还算好开,越是小馆子越不好开。很多小馆子会说自己小本生意、利润微薄没法开**,只有那种收据本。手撕**也有不少是假的,拿来根本没用。”李先生说。西部某省记者小张经常下州县采访,他说:“很多商家只开收据,‘要不要随你’。”
在西部某省做生意的小熊在大酒店也碰上了烦恼事:“上个月请客户吃饭,对方说,由于营改增,得过段时间来取。按约定两个星期后去取时却没拿到。理由是:跨月,开不了!”
李先生还遭遇过吃团购餐开不了**的情况:“这种情况商家一般都不给开**,说是我们已经享受过优惠了。”
开票遭拒可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遭到商家拒绝开**,可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介绍:“团购、打折是商家营销方式,不能作为不开**的借口,抹零头、送饮料就更不能了。”
根据《**管理办法》,商家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就可以在税务部门领取相应版本的**。“商家可随时去地税局领购**,领购数量和次数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商家不应该以试营业或者**开完了未领购的理由拒开**。”
另外,如果消费者收到假**,应到当地税务部门或者拨打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者会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
——编 后
开具**,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对消费者来说,**是维权的重要凭证,消费者不要**,等于放弃事后维权的机会;对商家来说,通过打折、团购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不开**乃至拒开**,是一种典型的逃税行为,将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不开**,看起来事小,危害却不小,有关部门应该严厉查处这种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