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解读该公告时表示,小微企业由于受经营规模、信息化办税成本等影响,网上办税面相对较低,大部分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税,造成部分办税服务厅人流量大、排队时间较长。简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税次数,相应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频次,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也能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具体核定。该公告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均适用本规定。
除了小微企业外,该公告还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为满足小规模纳税人不同需求,公告同时规定,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给予纳税人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