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自从李某家人发现其在外包养阿青的事实之后,慢慢地演变成了两个女人对一个男人之间的故事。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的王祖国律师分析说,应当对于视频当中的施暴者和受害人区别对待,对于施暴者而言,她们的行为性质恶劣至极,行为涉嫌构成侮辱罪。
原标题[“光天化日”女子惨遭扒衣侮辱”追踪 “扒衣侮辱”事件隐情浮出水面]
施暴者:不堪“小三”逼婚暴力教训
被侮辱者:深受伤害不排除依法维权
核心提示:自从疑似“小三”被扒衣泼粪曝光以来,社会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近两天来,这件扑朔迷离的事件的隐情逐渐浮出了水面。施暴者和被侮辱者也分别找到媒体向记者吐露了各自的心声和遭遇,施暴者表示,他们这样做是不堪“小三”逼婚而采取了暴力教训,被侮辱的女子也站出来说,她和孩子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不排除采用法律的手段维权。
至此,这件纷繁复杂的案情又引起了甘肃律师界的关注。
施暴者:
只为了给“小三”教训
27日,就在媒体对这起事件报道后的第二天,施暴者一方委托朋友张某向媒体诉说了他们的苦楚。而这起事件两方的女人都是为了一个男子李某而展开的“战斗”。当天打人的一方是李某的母亲、丈母娘以及亲戚。被打的“小三”叫阿青(化名)。张某说双方在“这个事件中没有赢家”。
2007年,阿青和李某在酒吧里相识,很快便确立了关系,随即阿青便辞去了酒吧的工作,转而由李龙包养。而此时,李某已经结婚14年,并和妻子生有两个孩子。双方这样非正常的关系持续到2010年,李某的妻子终于发现了此事,而此时阿清也已经怀上了李某的孩子。李某要求阿青堕胎,并提出给一笔钱后让其离开,但遭到拒绝。
自从李某家人发现其在外包养阿青的事实之后,慢慢地演变成了两个女人对一个男人之间的故事。阿青曾多次要求李某离婚与其结婚,并不断用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威胁李某的妻子。面对不停地骚扰,李某的家人表示只要阿青愿意将孩子留下,他们愿意给阿青一大笔钱,让她到别的地方开始新的生活,同样遭到了阿青的拒绝。此后一家人又多次通过其他方式试图赶走“小三”,但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难以收场。看着每天郁郁寡欢的儿媳妇,李某的家人联合亲戚多次选择以暴力的方式给“小三”以教训。
在张某的回忆中,李某的家人教训阿青已经不是**次了,每次阿青一受到伤害便会带着孩子到李某身边诉苦,于是李某对妻子以及家人产生不满,随后又是报复,又是埋怨……**终变成了一个永无止境的恶性循环。
受辱女子:
受到极大伤害 不排除维权
28日下午,被侮辱女子阿青的密友徐女士也受当事人的委托诉说了她们的委屈。她说,受辱后阿青痛不欲生,几近崩溃。而同样备受关注的小女孩如同视频中的哭喊一样,孤立无援,常常噩梦惊醒。
徐女士说,自从阿青和李某之间不正常关系被李某的家人知道后,阿青的生活从此跳进了火坑,暴力和侮辱从此纠缠上了阿青,让她过上了非人的生活。 **惨的一次发生在去年年底,阿青在安宁自己租住的房屋附近被李某的家人找到,对方二话不说便是一顿拳脚,阿青的两个肋骨被打断。
徐女士称,从遭受暴力和侮辱之后,阿青只能将自己种下的恶果悄悄吞咽,几次想要自杀,精神到了崩溃的边缘。“或许现在**能够支撑她活下去的只有孩子。但是让人担忧的是,被打事情的发生,在年幼的孩子心灵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痕,现在孩子不但不愿意去幼儿园,也不愿意见任何人,甚至在睡觉的时候都在喊着:‘不要打我妈妈,不要打我妈妈!’”徐女士声泪俱下,为朋友的遭遇几度哽咽。
“说句不恰当的话,阿青被打是她有错在先,她是一个成年人,她的错应该由她自己来承担,但孩子是无辜的,不应该受到这样的伤害。”徐女士表示,面对惨痛的代价和对孩子造成的精神伤害,她们不排除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视频拍摄者:
当时只想着保留证据
这起事件至此慢慢地清晰起来,而自此“疑似小三在家门口被抓遭扒衣、泼粪”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这起事情迅速成为当天全国的焦点新闻。拍摄视频的作者几天来却过得并不安宁。当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有些网友在愤恨施暴者恶行的同时,将矛头对准了视频的拍摄者,指责他没有出手劝阻而拍摄了视频,随后在新浪微博上网名为“灰色的历史”网友也即是视频的作者站出来说他当时先报警后然后才拿起手机拍下了视频。尽管如此,仍然有很多知情或者不知情的网友对其谩骂。
28日,记者联系到了视频的拍摄者“灰色的历史”。他告诉记者,连续几天来他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每天都很害怕上网也害怕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我或许当时可以出手去阻止的,唉!”“灰色的历史”回忆当时的情景,“当时有很多保安就在现场,打人的几个女的将粪便倒在那个女的头上,没人能靠近她。”“我开车到那里等朋友的时候看到的,我赶快就打了几个电话报了警,然后才拍下了视频,我想我先把证据留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灰色的历史”今年20岁,对于网络上对他的责骂使他重新思考了他的做法,这几天他一直被一个问题纠缠着“先报警再拍视频到底对不对?”但是网络上也有人认为,“灰色的历史”并没有错,他已经报了警,做到了该做的事情。
律师:
视频传播发布者不构侵权
随着视频在网上的传播和兰州媒体的报道,相关新闻和视频均被各大门户网站置顶,网络上的评论铺天盖地出现。同时另一个问题被司法界人士关注,拍摄受害人视频在未经当事人容许的情况,是否可以发布到互联网上传播?视频发布者和传播者是否涉嫌侵犯被施暴人的隐私,造成侵权呢?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的王祖国律师分析说,应当对于视频当中的施暴者和受害人区别对待,对于施暴者而言,她们的行为性质恶劣至极,行为涉嫌构成侮辱罪。视频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的行为对于施暴者不构成任何侵权。对于受害人而言,如果视频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的行为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则侵害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从本次事件的视频内容分析,视频图像比较模糊,并不能从视频中辨认出受害人,因此,此视频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当然,对于视频当中施暴者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鼓励社会各界与这种行为积极作斗争,司法**应当严格执法,共同为更好构建和谐社会,而创造良好社会生活氛围。
来源: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