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昨日公布了经市政府批准、修订后的《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规定》,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的部分职责将划入市卫生局,这部分职责有组织制定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市卫生局举办市属医院的职责则划给市医院管理局。
市卫生局新增设的处室除食品安全标准处以外,还包括社会办医服务处、康复护理与医疗服务监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负责制定北京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等。增设康复护理与医疗服务监管处目的在于健全完善北京市的康复、护理服务体系。
根据《规定》,市卫生局管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医管理局和市医院管理局,设**行政编制1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4正(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30副。
市卫生局表示,划出举办市属医院的职责归市医管局所有是为配合公立医院的“管办分离”改革。市卫生局将强化对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职责。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