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春节到现在,茅台酒价格持续下滑,只涨不跌的神话破灭。个人认为,这是受未来全球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以及政府限制三公消费影响,茅台的刚性需求在逐渐缩小。
分析目前茅台所处的市场行情,此次茅台申请“国酒”的动机就是——通过提升品牌价值巩固并扩大消费市场。笔者认为,“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适,这一举措伤害的将是行业的利益。故不赞成给茅台排他性“国酒”商标待遇。
首先,茅台酒在1952年就和山西汾酒、陕西西凤酒,四川泸州老窖共同被评选为首届中国四大名酒。1500年前的南北朝时期,汾酒作为宫廷御酒受到北齐武成帝的极力推崇,被载入二十四史。同时,大量历史史料也证明西凤酒比茅台更久远。如果将"国酒"授予茅台,这让历史比茅台更悠久的汾酒和西凤酒情何以堪?
其次,从酒的品种分类来看,有白酒、葡萄酒、果酒等,白酒香型主要有清香、浓香、酱香、凤香等。从目前香型的产量和销量看,浓香型白酒占所有香型**。如果将“国酒”商标授予茅台,相当于将中国象棋**、围棋**、跳棋**、军棋**全部授予象棋**一样可笑。
再次,根据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应该核准注册。“国酒”一词因带有“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或“一国内**的酒”的评价性含义,如果允许被异议商标注册,由被异议人**性地独占使用,对公平的市场竞争将产生负面影响。
**后,如果允许被异议商标注册,也会误导同行业和其他行业的企业在申请商标时效仿,可能出现“国茶”、“国烟”等字头的众多商标注册,导致商标管理工作出现严重混乱,**终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如果茅台获准注册为“国酒”,国典凤香、国藏汾酒、国窖 1573等都将被国家商标局禁止。因此,从整个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角度来看,授予茅台法定的“**白酒”地位,给与其**化的荣誉评定,这种做法不够科学、不够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