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4家企业生产的264种食醋产品。
公告显示,本次抽查依据《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酿造食醋》GB 18187-2000、《配制食醋》SB 10337-2000等相应产品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食醋产品的游离矿酸、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涉及到菌落总数、苯甲酸、总酸项目。(中国网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