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5家企业生产的261种酱油产品。
公告显示,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酿造酱油》GB 18186-2000、《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等相应产品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氨基酸态氮、铵盐、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7种产品不符合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涉及到氨基酸态氮、铵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项目。(中国网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