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太婆购物被当成小偷、怒告家乐福一案昨日有了结果昨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武汉家乐福公司向原告汪婆婆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家乐福光谷店内张贴道歉信,同时赔付她精神抚慰金5000元。
祸起4袋赠品麦片
2011年10月18日下午,72岁的汪婆婆在家乐福光谷店购物时,见促销员**西麦麦片买五赠一活动,遂购20袋,并在促销员协助下将24袋麦片装入购物袋,但4袋赠品并未贴上标签。
结账时,她与收银员为4袋赠品是否应付款发生争执,店内保安将汪婆婆带至店内风险预防办公室。汪婆婆辩解说4袋麦片系赠品,无需付款。保安在对汪婆婆及选购的商品拍照,并要其在一张表格上签名,因汪婆婆患有眼疾,未看清是什么内容就签了名。
签完后,另一名保安带着汪太婆找西麦麦片促销员,促销员先说4袋赠品不是她给汪太婆的。在太婆质问下,促销员取出赠品标签贴到了4袋麦片上,并陪汪太婆一起结了账。
太婆竟然成“窃嫌”
当天回家后,越想越气的汪太婆将遭遇告诉了老伴颜爹爹,老伴一听就觉得不对,既然是赠品,为什么还要签字?
19日,汪婆婆与老伴一起到家乐福光谷店要求查看其签名的表格,看见办公室内《每日抓窃记录》的“窃嫌姓名”一栏上赫然有汪婆婆的名字。汪婆婆顿觉气冲脑门,找到店方要求说明并就此道歉,但被店方拒绝。
20日上午,汪太婆和老伴来到家乐福交涉时,惊奇的发现她签名的《保安部报告暨收据》表格上,有人伪造了她的指印。汪太婆觉着这么大一把年纪了却受到这样的侮辱,一急之下跪求对方还自己清白,对方没有当场答复。
21日,家乐福武汉客服经理带当事人到汪太婆家道歉,汪太婆要求对方书面道歉,消除影响。22日,家乐福方递交了书面致歉信,汪太婆及其家人认为致歉信上没有写明“汪太婆是清白的”、“家乐福公司捏造事实、栽赃、诬陷、陷害”,缺乏诚意。
25日,双方几经协商在致歉信的内容上达成了共识,却在致歉信的落款时间上发生分歧,汪太婆一家认为,明明25日意见才统一,落款自然是当天,而家乐福却认为应该是21日**次递交致歉书时。
双方不欢而散后,争执到市消协,市消协两次调解未果后,汪太婆遂委托律师将家乐福光谷店告上了法院。
此案先后3次开庭,两次调解均未成功。
法院认定家乐福侵权
昨日下午,该案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
东湖开发区法院判决认为,此事源于4袋麦片是否为赠品,经过沟通,超市认可4袋麦片为赠品。但是,家乐福却在汪婆婆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列入“窃嫌姓名”名单,并将表格置于进入办公地点任何人可以随手翻看的地方。此行为侵犯了汪婆婆的人格尊严,客观上造成一定范围内对汪婆婆社会评价的降低,损害了汪婆婆的名誉,同时还必然对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支持了汪婆婆要求精神赔偿的诉请,酌定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
昨日,汪太婆因年老体衰,并没有到庭,她的老伴颜爹爹和女儿到庭旁听。77岁的颜爹爹告诉记者,太婆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自那以后一直生着病,不愿出门,怕遇上熟人,这次开庭也没有到庭。他们之所以下决心要打这场官司,主要是想还老伴一个清白,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抚慰金都是次要的,他们只是想看到店方的真诚态度,这样心里也好受一些。
就此案判决结果,汪婆婆的代理律师文峻在与颜爹爹和其女儿商量后,表示基本满意,不上诉。
而家乐福委派的代理人则表示请示家乐福总部后才决定是否上诉。该代理人拒绝了记者采访。
记者 万勤 通讯员 董新
实习生 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