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俊)省国土厅昨日发文,对全省土地拍卖机构进行一次登记备案,经国土厅评审确定的前20名入围机构,今后方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土地拍卖活动。《通知》要求,具有拍卖资格有意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企业法人和团体,均可向省国土厅申请登记备案,经登记备案的单位,方可在湖北省境内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业务。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注册登记3年以上,2名以上持证土地拍卖主持人,近3年来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等。
即日起,报名单位将申请登记备案的材料报省国土厅,经**对报件进行评审后,将通过打分排序,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20名为入围单位,其余80名为备案单位。入围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担拍卖业务,备案单位可在其工商注册所在市(州)承担拍卖业务。上述所有机构的登记备案有效期均为2年,同时实行登记备案单位年度更新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围备案资格。
这是国土厅继2007年7月之后,再次对土地拍卖机构进行“洗牌清理”。3年前,国土厅择优在全省挑选了15家左右机构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要是为防止商业贿赂,而此次,选择20家机构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土地拍卖,也有确保土地拍卖保证金安全和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用意。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