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政策法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标准实施问题的复函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标准实施问题的复函

2011-07-31 来源:卫生部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卫监督食便函〔2011〕327号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你会《关于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标准实施过渡期问题的咨询

 卫监督食便函〔2011〕327号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你会《关于GB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标准实施过渡期问题的咨询函》(中乳协〔2011〕4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正式实施前,按照原有国家标准生产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可以继续生产经营和进口,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婴儿食品 食品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阅读下文 >> 官方出台8措施 防止生猪市场和价格大幅波动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90806.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