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行业资讯 > 塑料资讯>中国将对俄日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中国将对俄日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2011-07-21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中国商务部21日发布对进口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7月22日起,继续按照2005年第37号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

 中国商务部21日发布对进口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7月22日起,继续按照2005年第37号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据了解,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到中国境内的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除对俄罗斯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反倾销税率为3%外,对其他俄罗斯公司和所有日本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59%,实施的期限为自2005年7月22日起5年。

    应国内产业申请,2010年7月21日,商务部决定发起对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一致,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2200。

    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三氯乙烯是一种性能优良、用途广泛的有机氯溶剂,主要用于彩电、电冰箱、汽车、精密机械、微电子等行业作金属部件、电子元件的清洗剂。

相关阅读:

商务部 三氯乙烯 清洗剂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中国建筑总公司关于开展中高级专业技术及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阅读下文 >> 亚洲多套丁二烯装置减产或停产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90108.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