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公报上正式发布了RoHS的修订指令2011/65/EU。RoHS 修订指令将于欧盟**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届时欧盟成员国必须在18个月内将指令转换为本国法律。
自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RoHS修订草案以来,RoHS 2.0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修改后的RoHS指令将覆盖更多的电子电气设备。
修订后的RoHS指令主要有以下变化:
1. 扩大现行RoHS指令的管控范围
修订后的RoHS几乎将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纳入管控范围中,包括原先未管控的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
2. 定期审核和修订限制物质清单
暂时不增加新的管控物质,但欧盟委员会须依据相关标准定期审核和修订受限物质清单。这就意味着未来电子电气设备中将不断地更新其受限物质清单。
3. 规定了CE标示相关规则
修订的RoHS中规定了产品CE标志的相关事宜。
4. 引入了新的定义
引入了生产商、授权代表、分销商和进口商等定义,并对不同的角色的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