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商品在不同的店铺价差一倍。笔者昨日从霞山工商局获悉,一对夫妇订做了窗帘后,发现价格比其他店铺贵了一倍,工商部门介入后,店方退还了订金给这对夫妇。
日前,霞山菉塘工商所接到一对老夫妇投诉:他们想订做窗帘,并在海滨路一窗帘店相中了一款,付了订金。第二天他们经过附近另一家窗帘店时,发现一款窗帘跟他们订的一模一样,一问之下,发现自己订的窗帘的价格贵了一倍,于是老夫妇到订做窗帘的店铺要求返还订金。但店方以材料已向厂家下订单为由不予退还,交涉无果,老夫妇无奈之下就到菉塘工商所请求工作人员为其讨回公道。
接诉后,工商人员到该店了解情况,发现同款商品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差价现象,经工商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店方以诚信为重,尊重老人,当场退还订金450元给老夫妇,纠纷**终得到了满意解决。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购买商品前应货比三家,不要轻易付订金,以免掉进价格陷阱,引起消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