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目标定位缺失
广告活动的关键是让受众有所记忆,找明星代言,就是要通过消费者对明星的信任将这些记忆点深入人心,业内企业要么为了“跟风“而找明星,要么就是为了”忽悠“经销商招商而找明星,不清楚自己的真正需要及通过明星要得到什么导致品牌代言目标定位缺失。
明星代言对不同的照明企业有不同的价值,有为了**提高品牌和产品**度的,有为了建立和完善品牌形象的,但其目的都是利用明星自身的人气和曝光率,作为品牌和产品的一种宣传方式,其目标定位应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而不应是短期行为。
②评估切入缺失
明星作为特殊商品,作为娱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价值创造过程也遵循着市场开发、导入、成长、成熟、衰退的PLC(产品生命周期)过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者消费理念、消费偏好的变化以及市场竞争的因素,使得明星商品的生命周期日趋缩短。
目前,照明企业在代言对象选择上往往以老板感觉或小组认知为基准,没有规范的明星PLC管理意识,一个连基本规划、评估、预测都没有的决策,如何保证明星代言后产品保持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而且能让用户体验到产品的不断增值、品牌的不断突破?
③人品融合缺失
匹配是成功代言的前提,一个真正成功的代言,光看明星的人气是不够的,还要看明星与品牌的匹配程度,即明星自身的特质是否与品牌相符,品牌即人品,只有明星与品牌两者匹配的代言,才会对推广品牌和提升销量有更好和更持久的效果。
目前,照明企业在代言对象选择上往往以“当红”与“不当红”、“一线”与“二三线”、“明星擦边”甚至“价格”论,在明星个性内涵与品牌个性是否相融,目标群体一致性、涵盖性、人气指数、广告主题关联度,个性气质与品牌契合度等方面的人品融合评估严重缺失。
④表现诉求缺失
广告诉求包括理性诉求广告、情感诉求广告、暗示诉求,指广告制作者运用各种方法,激发消费者的潜在需要,形成或改变消费者的某种态度,告知其满足自身需要的途径,促使其出现广告主所期望的购买行为。
显然,广告诉求的创意与表现决定了传播质量,业内很多照明企业大多“重明星,轻诉求”认为有了明星就有了一切,即便是广告表现平平也无所谓,广告表现诉求的缺失导致广告成了明星的秀场,产品却被摆在次要地位,企业品牌形象被减分。
⑤干扰评估缺失
企业在选择代言人时,不仅要了解明星本身,也要了解明星所代言的其他品牌,如果一个明星代言的品牌过多,会使其代言的产品失去焦点,降低代言效果,另外如果明星代言过的产品中,在产品档次,品牌形象,市场定位等方面与自己的产品和品牌有冲突,则会对自己的产品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