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在2010年12月15日首次揭露火锅行业内幕,称现在的火锅大多是“化学锅”,不仅涮品用了添加剂,火锅底料也包含了多种化学添加剂。
经过该报记者暗访,发现火锅飘香剂、辣椒精和火锅红几近“泛滥”。贩卖该添加剂的老板强调产品经过“QS”认证,然而记者查验产品上标注的QS号码却无法查到。
江苏省质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太多了,她也不清楚这些产品能否食用。工商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工商只管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有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只要不是三无产品,就视同合格。
2010年12月22日,中烹协火锅专业委员会公布中国火锅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显示占全国市场七成份额的100家**火锅企业底料检查100%合格。
这个结果遭到了网友的质疑,被称为“老子给儿子辟谣”,因为被抽查的企业大多是中烹协会员。
结论“打架”让人犯晕
2010年12月15日,《扬子晚报》首次揭露火锅行业内幕。
12月22日,全国各大媒体披露,八成火锅含有化学添加剂。
12月23日,中烹协辟谣:抽查100家**企业,全部合格。
法律看点
1.中烹协的调查结果是否具有**性?
2.火锅飘香剂是否有害由哪个部门来监管?是否应该公布**调查结果?
3.如果出现问题,老百姓应该采取哪种方式维权?向哪个部门举报?
律师观点
协会是民间机构结论公正性难说
市律协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菡律师认为,协会是由企业组成的民间机构,并非政府部门。协会可以在媒体上发布自己的调查结果,但由于有行业利益在里面,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就很难说了。
就此次曝光的“化学火锅”事件来说,中烹协赶在这个时候“及时”发布这个调查结果,其用意显而易见。
由于该协会负责人本身就是火锅店老板,且协会会员也大多是此次调查的对象,因此其百分之百合格的调查结果就遭到了质疑。李律师认为,这样的结果也确实不能服众。
3类**机构都有职责查事实
李律师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7条规定,有3类**机构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这3个部门都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权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查封扣押有害食品等措施来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