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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积极推动制定《民间借贷条例》

2007-12-08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日前表示,银监会将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颁布《民间借贷条例》。对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并继续推行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政策。农村金融监管面临的困难**多,压力**,任务**重,必须把依法加强和改善监管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应继续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蒋定之在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说,在货币政策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增加可运用资金,提高信贷支农投放实力;应不断改进和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更好地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重点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区和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同时,应择机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在财税政策方面,要通过对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保险的机构或贷款(投保)对象,提供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合理补偿,提高风险覆盖能力,逐步使农村成为商业可持续领域;要充分运用好农村金融机构优惠税收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持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政策,缓解高成本压力。

  蒋定之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投资、收购、兼并、重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资金投入,研究农村金融机构差别化监管收费政策。

  蒋定之指出,农业银行的存量包袱化解问题和扶持政策,要参照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扶持方式,并兼顾我国农村金融的特点予以解决。对于今后新发生的损失和产生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要依靠市场手段自行解决,中央不再进行“输血”。

  加强监管是重中之重

  蒋定之表示,要从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审慎分类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风险处置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的监管。

  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要推进建立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实行与持续监管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实施法人机构属地监管,增加县域金融监管力量。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在审慎分类监管方面,对吸收存款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审慎性监管,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将农村金融机构分为好、中、差,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在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方面,建立具有激励约束机制的农村金融机构分类纠正和处置制度安排,重点实施市场兼并为主、强制退出为辅的市场退出政策。探索建立以资本为约束的市场退出新机制,重点用发展的办法化解风险。

  同时加快推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再贷款制度,构建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金融安全网。

  此外,蒋定之表示,要切实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测,密切关注涉及众多自然人、借贷范围超出熟人社区的民间借贷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行为和合会、台会、标会等各类“地下钱庄”。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处置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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