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政策法规>节约能源法明年4月1日实施下篇

节约能源法明年4月1日实施下篇

2007-12-13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加强审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耗能大户每年提交用能报告 

  统计显示,2006年,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等行业的922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耗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1.5%。这些耗能大户是我国的重点用能单位。新节能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界定是: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均为重点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而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税收信贷等措施多管齐下 

  促进节能有激励政策 

  新节能法明确了我国将在节能方面采取的激励政策,规定国家对生产、使用法律规定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比如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在政府采购中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在金融支持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同时,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我国前9月单位GDP能耗同比降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解振华11月29日说,中国今年1—9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数据较上年同期下降3%。中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制定了单位GDP能耗2006年至2010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这个目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这两个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确保实现。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节约能源法明年4月1日实施上篇
阅读下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篇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61285.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