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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公开”管住“网络推手”

2010-08-04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要解决“网络推手”或“网络打手”制造舆论混乱的问题,**的办法就是“信息公开”。“推手”明知有假而参与做假,得承担责任;假冒网上舆论来推销商品或诋毁竞争对手,妨碍他人的准确判断,如同现实社会中的欺诈者、诽谤者一样,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网络推手”隐蔽身份制造虚幻舆论

    **近针对“网络推手”的揭露和批评文章颇多。“网络推手”(或称“网络打手”、“网络水军”)在网上发表意见,为什么会遭到如此诟病?他们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恩格斯曾说:“每个人都可以不受阻挠地和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而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是新闻出版自由。”他这句话实际上讲了自由发表意见的三个条件:发表意见不用请示汇报;发表意见的渠道畅通;发表的是自己的意见。以此来看,“网络推手”们发表意见是不自由的,他们说什么和不说什么都要经过批准或得到指示;他们发表的不是自己的意见,而是替别人说话。也就是说,网上的这类意见,是受到权力或利益控制的不自由的人发出的。

    在现实社会中,广告和推销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为企业、产品、品牌做广告推销的人,或是公开的专业广告人,或是被企业聘用的各种社会名人;“网络推手”们的情形则不同,他们隐蔽自己代表利益集团的身份,制造虚幻舆论来浑水摸鱼。因此,要解决“网络推手”或“网络打手”制造舆论混乱的问题,**的办法就是“信息公开”――正因为你发表的意见不是你自己的,你的本质身份是广告人,那么就应像在现实社会中一样,公开你是谁,同时公开跟着你撒帖子的人是谁。这样,你的行为便在网上合法化了。这里说的“公开”,首先要公开的是企业,其次是“推手”本人。“推手”明知有假而参与做假,得承担责任;假冒网上舆论来推销商品或诋毁竞争对手,妨碍他人的准确判断,如同现实社会中的欺诈者、诽谤者一样,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些“推手”或“打手”是谁,现在利用技术可以一查一个准,但是成本巨大。与其被动地查,不如制定网上商业信息来源公开的规章,把这些“推手”或“打手”的言行纳入网上合规竞争的轨道。

    **多的“跟贴水军”竟然是在读大学生

    值得关注的是,**多的“跟贴水军”竟然是高校在读的大学生。这个新问题不能不摆到学校教育的台面上。为了拿钱而说很多根本不是发自内心的话,丧失基本的是非观念,这种灵魂扭曲的现象发生在大学里,我们不能不再次强调社会道德底线。“底线”根植于人**基本的道德信念中。正如有位学者所说,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混合在一起构成的”。比如不说谎,便是人的基本的道德底线,人人都说谎,结果必然是大大增加每个人确认真实的成本,所以“不说谎”等等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道德保障“。

    企业为自己的产品做商业宣传,为品牌开展公关活动,谁都能理解。然而“网络推手”或“打手”采用种种欺骗、谩骂的方式来达到扬己抑人的目的,是不道德行为。如果社会公认某种行为不道德,即使这类行为较多,当事人也是心虚的。例如偷东西,小偷都怕被揭穿,至少他在内心还是知道偷东西是违法的和不道德的。“勿偷窃”的认识,是抑制偷窃行为的**的精神力量。“网络推手”现象泛滥,**可怕的不是其行为本身,而是当事人不仅不认为可耻反而引以为荣!

    重要的是对此行为要有正确的是非认识

    现在80%的**500强企业开设了自己的**博客,这是正当的网上宣传。有的企业或机构招募博客写手为自己做宣传,如荷兰观光局在2007年1月邀请25名博客写手参加阿姆斯特丹市新闻发布招待会,是亮明身份的;博客写手们涌向各个新潮领域挖掘,聚焦有关公司的创新热点,发布各自的博客制造话题,与报纸刊载的报道和公司发布的报告相呼应,在网上引起关注――这里的关键在于“公开”,要说明“你是谁”和“为谁服务”,让读的人清楚。

    人民日报6月间连续4次发表文章,揭露“网络推手”或“打手”现象,指出这已经演变为一种调动网络“舆论”,宣扬或贬损个人、公司、品牌等等的“行业”。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推手”或“打手”们身份不明,愚弄网民。改变这种状况,除了有必要用规则来约束,更重要的是人们对此行为要有正确的是非认识。商业宣传或公关也是有一套职业规范的,欺骗手段在正规的公关领域是被鄙视的,“真诚沟通原则”是公关的基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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