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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新政今日01.1起执行 优惠维持一年

2009-01-01 来源:北京晨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对于备受关注的楼市新政细则,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下发通知作出明确说明。通知指出,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将从09元旦起实施。

    今年12月份,**下发通知,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规定,楼市新政执行时间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知同时指出,新政执行中涉及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均按照此前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据悉,营业税税率占到了房屋总价的5.5%,在二手房交易费用中营业税所占份额**。业内人士表示,相信二手房营业税执行细则出台后,低迷的二手房交易情况会有明显改善。(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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