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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三包”玻璃制品出问题该谁埋单

2010-04-06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如今在家庭装修和装饰中,玻璃制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三包”规定,玻璃制品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往往会陷入协商无果、投诉无门的境地。
  家住银川市兴庆区云和家园的倪女士**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去年3月,她在银川市龙盘家居广场买了一个玻璃茶几,今年3月11日晚上,随着一声巨大的爆裂声,茶几突然断成两半,把熟睡中的她惊出一身冷汗。第二天,她找到当初购买茶几的商家,销售人员却表示玻璃制品是一次性售出的商品,无法赔偿损失。她又拨打12315进行投诉,得到的答复也是国家没有出台明确的“三包”规定,出现质量问题时,工商部门无法受理。
  倪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连日来走访了银川市内多处家具和装饰材料市场,对于“万一玻璃制品出现问题该怎么办”的问题,一些商家称玻璃制品要消费者现场验货,送货上门之后他们就不再对此负责,这已经是多年的“行规”,还有一些商家则表示如果出现破裂等质量问题,需要**部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做处理。记者发现,在商家开具的售货卡上,往往会注明“玻璃制品当场验收”和“本商品自售出之日起,概不负责”的字样。
  对此,银川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玻璃制品属易碎品范畴,国家对其质保没有明文规定,由于搬运或使用不当以及温度骤然变化都可能导致其破裂,所以很难鉴定具体的原因,也就难以确定该由哪方负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厂家对产品的售后有自己的规定,可以按该规定执行;否则,一旦消费者将产品买到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就只能自行负责了。
  银川市工商局生资工商所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成了玻璃制品销售中默认的行规,让很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玻璃制品“三包”规定,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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