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22日向会员单位发出的通知,试点会员应当在取得业务许可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201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向深交所提交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
试点会员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证券及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并向深交所报备。
深交所22日还颁布了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这份文件主要涉及七个方面的内容,包括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管理,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保证金可用余额,融资融券业务数据申报,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报告,融资融券违约记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