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政策法规>《煤炭法》修改稿首次提到建立煤炭行业准入制度

《煤炭法》修改稿首次提到建立煤炭行业准入制度

2010-02-25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士7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透露,正在修改过程中的《煤炭法》首次提到建立煤炭行业准入制度,预计煤炭行业具体的准入标准将据此另行研究设立。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尚未建立统一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

  该人士还表示,《煤炭法》的修改和其上位法《能源法》的制定都已经列入**法制办公室工作计划。其中,由能源局政策法规司牵头起草的《能源法》已经上报**法制办。

  国家能源局有关人士透露,将根据我国能源战略规划和全球气候变化几大重要议题对《能源法》局部章节进行调整,接下来将征求包括政府各部门、**、企业在内的多方意见。《能源法》讨论稿涉及能源持续利用、能源安全、节能减排等综合问题,此外,智能电网建设、新能源开发也将列入其中。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获悉,考虑到法律衔接关系,有关部门将率先制定上位法《能源法》,确定战略基调和法律雏形,再据此对《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个下位法进行修改。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服装新标实施月余买卖双方鲜知PH值
阅读下文 >> 2月26日燕山石化PP管材料定价销售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36586.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