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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张裕解百纳商标依然有效

2010-02-02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如今,“被XX”的流行语法越来越频繁地见诸于各种新闻事件的评论当中。有评论认为“被代表”、“被就业”、“被失踪”等“被XX”的流行本身就是对这个时代诸多荒谬的嘲弄。而近日,网络上传出的“张裕解百纳商标‘被撤销’”的传言,则可以视作“被XX”的又一个典型个案。

    “保护原创解百纳品牌,始终是全面构筑张裕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一环。”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在“2010新春张裕媒体恳谈会”上强调。对于近期备受行业和媒体关注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周洪江代表张裕公司首次公开表示:“对于解百纳商标案,我们始终相信,国家相关部门及法律部门会依据法律及客观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与判决。”

    去年底,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做出的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同时,裁定准许原告之一威龙公司撤诉。但原告另外三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于1月11日拟好上诉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张裕也在恳谈会上宣布作为第三人应诉。至此,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进入终审程序。

    “解百纳”注册商标被撤销属不实传言

    在一审判决之后的1月14日,互联网上首先出现“解百纳商标被判撤销,将成为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的传言,甚至某大型门户网站“商讯”广告栏目也出现了文字链广告。

    这些不实宣传让公众产生了张裕失去“解百纳”商标的错觉。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并未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解百纳”目前仍属于注册商标。

    “‘解百纳’是由张裕独创、几代人精心培育的原创品牌,也是中国葡萄酒为数不多的高端品牌,张裕有责任保护‘解百纳’,坚决反对恶意中伤者的肆意伤害。”周洪江在恳谈会上说。

    就在人们都认为解百纳商标案将重回商评委时,突然发现,为一审判决重裁鼓与呼的原告企业,其实早在1月11日就已拟好上诉状。

    原告企业为何出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行为呢?实际上,这个答案就藏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商评委做出的裁定程序并无不当。也就是说,商评委在做出这份裁定时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的,没有什么问题。因此,法院一审并未支持原告“争议商标属不当注册”请求,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可能影响原裁定结果的新证据,要求商评委重新做出裁定。

    至此,“解百纳商标裁定被撤销”的传言也不攻自破??因为解百纳商标案已进入终审程序,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商评委在2008年5月做出的“驳回长城等单位撤销‘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第05115号商标争议裁定书仍有效。

    冯晓青教授还表示,该案法律程序尚未走完,目前“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改变。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争议期间,“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拥有其商标专用权。

    争议焦点:70余年原创品牌还是行业公共资源

    值得探究的是,一个苦心经营了70余年的原创品牌,一个行销**28个国家的国际品牌,却陷入了是否是通用名称、侵占行业公共资源的论战。

    “解百纳品牌是张裕原创精神的集中体现。”周洪江表示,“解百纳”于1931年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其酿造原料蛇龙珠葡萄是由中国人自己培育的原创葡萄品种,而且“解百纳”品牌系列产品经过几代人的传承与创新,已拥有一套独特的原创干红工艺标准,凝聚了张裕公司70年的技术和精华。1937年,经当时“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建国后,张裕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又分别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但因当时有关政策及法规的原因,直到2002年,“解百纳”才获准注册,一个张裕倾注心血打造了70余年的原创品牌终于得到商标保护。

    然而,在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一些专业书籍中开始出现了“解百纳”是一种葡萄,或者是三种葡萄统称,或者是一种类型葡萄酒的说法,并称“解百纳”是cabernet的中文译名。这成了原告企业将“解百纳”说成是通用名称的证据。

    张裕法律顾问黄义彪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法定通用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就是否是法定通用名称而言,**,“解百纳”不是“Cabernet”翻译:早在1936年张裕公司就为“解百纳”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注册呈情书”中出现了这一词汇,这一事实不仅说明了张裕公司对“解百纳”的使用一直都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而且也完全排除了“解百纳”是外文葡萄品种名称翻译的可能性。近年来一些书籍将“解百纳”解释为“Cabernet”的中文翻译,究其原因是两者发音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想当然的理解为“音译”。但发音上的相似甚至借鉴并不能成为“解百纳”是葡萄名称翻译的根据,“解百纳”与“cabernet”在发音上相似并不等于就是该词的翻译,所谓的“翻译说”完全是后人的主观臆断。更何况,法文单词“cabernet”存在多种翻译,如“加本力”、“加本纳特”、“卡贝奈特”等,“解百纳”与“cabernet”二者未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第二,在国内国际所有颁发的葡萄品种相关标准中,都没有“解百纳”与“cabernet”是葡萄品种、品系的说法,也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即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就是否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而言:在1936年以来的近60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关于“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者是Cabernet一词翻译的说法和记载,而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一些书籍中出现了“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葡萄酒的说法没有任何科学根据,且有关的说法混乱不一、相互矛盾,没有形成广泛性、规范性、明确性的统一标准。显然,短时间相互矛盾的观点不能形成“解百纳”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结论,反而说明“解百纳”没有明确的统一指代,试图统一是不可能的。

    一些企业还指出,即便张裕公司将“解百纳”作为商标使用,但由于其不规范使用和长期疏于保护,多年来,“解百纳”已被多家葡萄酒企业使用,商标显著性已被淡化,已经成为葡萄酒行业的通用名称。 那么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周洪江表示,解百纳由张裕在1931年独创并**使用了60多年,直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才有少数企业开始使用“解百纳”名称。2002年4月14日,张裕成功注册“解百纳”商标后引发了争议。从那时候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因其高品牌价值而跟进使用此商标,造成了今天市场上有30多种良莠不齐的“解百纳”局面。

    “现在有多家企业使用了,是不是已经变成通用名称了?”中华商标协会**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说,“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按照《商标法》保护的是什么这个原则来看,《商标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人家几十年创下来的一个商标,而且从未间断使用的一个商标,费尽心血培育起来的一个商标,你前面几十年没有用过,到这个牌子有声誉了以后你来用,你这个用是合理的、合法地使用吗?不是,它本身就是一种侵犯权利的使用,不能成为‘解百纳’通用化的根据。”

    解百纳商标命运关乎中国葡萄酒国际竞争力

    “解百纳”通过张裕几代人的努力,及近年来巨大的市场投入,已从近8年的商标争议与变成行业公共资源的威胁中突围而出,走出国门行销欧美等28个国家,成为进军海外市场为数不多的的中国葡萄酒品牌。其国际竞争力还得到**机构的认可,被法国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SIAL)评定为30个“全球葡萄酒**品牌”之一。可以说,“解百纳”是当之无愧的“民族的品牌,国家的财富”。

    “如果‘解百纳’商标**终被判撤销,外国的葡萄酒企业都能使用‘解百纳’,那么中国葡萄酒业的竞争力将大大降低。”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刘彦平博士指出,“《商标法》的立法精神是保护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为各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如果一个有着70多年生命力的原创品牌都得不到保护,因近几年来的仿冒而被取消,还有谁愿意投入精力自主创新?中国葡萄酒业如何打造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今年1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要抓紧做好《商标法》修改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并着手制订《关于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规划(2008年至2012年)》。而且鲜明旗帜地提出来要大力培育自主国际**商标,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而解百纳商标案的妥善解决无疑将吻合国家的商标战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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