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市场营销>“解百纳”商标之争风云再起

“解百纳”商标之争风云再起

2010-01-30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慧聪商务服务日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应当审查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对备受各界关注的“解百纳商标注册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并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本案争议重新作出裁定。至此,这场历时6年,几经反复,席卷了整个葡萄酒行业的纠纷,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一审宣判而暂告段落。

    背景

    案件一波三折牵动整个行业

    此次判决让张裕与红酒行业其他企业之间的商品之争表面看是重回“原点”。然而,业内人士认为,撤消原来裁定结果本身就是认识上的又一次上升。这场被业界称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案”的事件,将对其他行业的知识产权纷争具有极大示范意义,其**远远超越葡萄酒行业本身。

    解百纳商标案可谓一波三折。2002年4月,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下发“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遭到长城、王朝、丰收等业内企业联合反对。时隔3个月,国家商标局即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不服,此案进入漫长的行政复审,从而引发了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抢注”行为让张裕站在了整个行业的对立面。2008年6月,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一致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遂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提起诉讼。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之后,2009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正式对本案进行宣判,对维持注册“解百纳”商标的裁定予以撤销。“解百纳”作为行业资源的公有性被保留。

    业内人士认为,解百纳之争从张裕引发行业“众怒”开始,**终升级到法律诉讼程序,虽然历经6年曲折反复,但在完备的法律环节中,不管是商标局做出的行政认定,还是一中院的法律裁决,均体现了执法部门公正客观的专业态度及执法能力。

    焦点

    是由一家独美还是行业共享

    长达6年的纷争,其焦点只有一个:解百纳到底是红酒品牌还是红酒种类?是应当由张裕一家独美还是整个行业分享公共资源?这个矛盾并不因为此次判决得到解决。

    从2002年到2008年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张裕一直向法庭和消费者反复宣称“70年解百纳”,认为自己对解百纳拥有无可争辩的商标权。然而,长城等另外一方认为,张裕的提法并不成立。

    起诉方认为,早在1997年8月31日,由《经济日报》刊发的《百年张裕发春华之六——陈朴先(张裕公司原总工程师)与解百纳》一文中,就曾明确指出:“解百纳”是酿造这种酒所用的三种葡萄的英文名称的缩写,而非张裕所声称的企业自己创造的注册商标。2008年,张裕向法庭提交的两份新证据包括上世纪30年代由“中华民国商标局”出版的《商标公报》,宣称该刊物1937年第143期“审定商标目录”及1939年第154期“商标公告期满注册表”均证明了“解百纳”商标曾为张裕所注册。然而,要求撤消张裕独享“解百纳”的其他企业则认为,这些资料同样也表明,在当时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中,“解百纳”这一名称并未出现。

    起诉方称,按照国际通行的行业标准,“解百纳”系干红葡萄酒,而中国自行研制的**瓶干红诞生于1984年,中国的干红葡萄酒历史不过20多年,中国葡萄酒行业开始大规模酿制解百纳也只经历了短短10余载。相关企业称,将“解百纳”在中国的历史从二三十年延伸至“70年解百纳”,显然是张裕为了独享“解百纳”而自己设定的概念。

    分析

    解百纳30亿元蛋糕何去何从

    张裕与整个行业“解百纳”之争的背后,比争名还重要的,是年销售30亿元并正在成长中的巨大蛋糕。曾有业内人士和媒体对此案的前景作出过估算,一旦张裕抢注成功,其价格虚高行业平均价格水平数倍的解百纳产品将独占市场,**终导致消费者为其中产生的20亿元价差买单。对此,北京律师协会**表示,一中院的判决正是以保障公众利益为重。判决下发,收益者将不仅是中国的葡萄酒消费者,还有从葡萄种植的农民到参与竞争的国际葡萄酒企业等产业链上的所有环节。一位来自云南的葡萄种植大县负责人表示:“‘解百纳’抢注成功可能导致地方小型葡萄酒厂商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牵涉云南、新疆等地数万果农的切身利益,但现在已不必担忧。”  近年来,中国葡萄酒市场的**发展,使得中国成为全球葡萄酒企业**关注的一个市场。“解百纳”案件的判决,也吸引了全球葡萄酒行业的关注。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CE首席代表、中国区总协调官赖世平日前表示:“让‘解百纳’维持其作为公共资源的公有性是国家葡萄酒产业通行的规则。此次判决的受益者是行业、是公众,相信在健全良好的法律环境和行业秩序下,中国葡萄酒市场将有更广阔的前景。”

    对于胜诉企业而言,从纷争中**脱身意味着将把更多精力投入行业基础建设和未来规划中。对此,王朝酒业代表认为:“中国葡萄酒发展方向应是从行业大局出发,各方联合起来共同制定符合行业规则的产品标准,共同维护产品和品牌形象,规范、做大我国葡萄酒产业。”

    观点

   “解百纳”之争 考验行业智慧

    “解百纳的讼争在逐步升级,所费的程序只会更加旷日持久,两方付出的诉讼成本也会以几何级数增加。直至**后,张裕也许不能控制成本获得预期的胜利。”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柯岚认为,解百纳商标案要很好解决,**终取决于依靠行业智慧实现行业共赢。

    柯岚认为,商标成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在商标理论中称为商标退化。商标的本质在于其显著性和识别性,而商标退化却使商标失去其本质属性,减损商标价值,**终导致商标不能再被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在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上一直奉行注册取得制度。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根据,未注册商标一般得不到法律保护。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注册后,如果保护不力,管理不善,或被公众长时间作为商品的名称使用,也可能转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失去显著性,从而使商标所有人丧失商标专用权。

    柯岚说,近年来**的“优盘”案例就是我国注册商标因退化而被撤销的典型案例。在商标发展史上,阿斯匹林(Aspirin)、热水瓶(Thermos)、尼龙(Nylon)、凡士林(Vaseline)等都曾被注册为商标,但后来因为被泛滥使用,也就退化为通用名称了。

    **认为,解百纳原产地在法国,解百纳一词是由“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干红的一些主要原料: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的英文字母都有一个共同的字头“Cabernet”,所以它应该是红葡萄品种的通用名称,而不是商标专用名称,是行业已通用的解百纳产品系列的中文称谓。

    “就像白酒行业有人试图注册‘二锅头’,啤酒行业注册‘无醇啤酒’一样,没有人能在抢注通用名称的案例中获胜”,中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商标协会的**表示,通用名称属于公共资源,如果被一家独占当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利益是短期的。

    近期,针对“咖啡伴侣”遭遇国际企业雀巢抢注的情况,一些国内咖啡生产企业奋而提起了诉讼,要求恢复“咖啡伴侣”这一产品品类的共用资源属性。在许多其他行业,针对公共资源被抢注的情况,诉讼也时有发生。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从法律角度解读认为,此次解百纳抢注案的裁决结果,将对我国商标法律实务制度产生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对其他行业的知识产权纷争具有极大的示范意义,其影响已经超越了葡萄酒行业本身。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二套房贷收紧 首付低于4成行长将被问责
阅读下文 >> 吉利沃尔沃交易进入最关键阶段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33863.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