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热点聚焦>抑制高房价:办法总比困难多

抑制高房价:办法总比困难多

2009-12-31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应走房产商、政府、单位集资建房等多种房产开发途径。三种主体同时参与开发房产的混合体制,更有利于解决绝大多数百姓的住房问题和房产市场稳定可持续发展。

    **近发布的社科院2010年《经济蓝皮书》指出,我国房价收入比超出合理承受范围,85%家庭无能力购房。而某副部长也

    表示自己买不起房。副部长都买不起房,普通百姓就更不必说了。事实表明,中国的房地产已到了非改不可的阶段。其实,抑制房产价格的政策选项很多,就看各级政府有没有决心与魄力来推动实行。

    首先,继续强化打击囤地炒地的措施。**近公布的“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是打击囤地炒地的措施之一,但更重要的还是强化对囤地炒地的处罚力度。政府应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没动工开发的,大幅提高土地闲置费;对土地转让收益,征收高额税金。

    出台打击开发商惜售囤房行为。政府应规定,在开发商现有房产出售70%~80%之前,不得参与申购新的土地项目,这会迫使房产商放弃惜售、囤房行为。

    出台房产税和房产遗产税。基于我国国情,可对普通百姓的**套甚至第二套房屋免征房产税,但从第三套房屋开始征房产税。或同时辅以家庭人均住宅面积征收,如对家庭人均面积超过50~6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征税,或对户均超过150~180平方米的房产征税。这些措施会增加持房成本,有力打击炒房行为,调节贫富悬殊。

    增加房产投机、倒卖成本。政府可规定,对所购房产5年内卖出的,征收高额交易税。

    房产市场实行多轨制开发与建设。改革三十年成功的混合经济体制表明,多种所有制经营会激发竞争、焕发经济活力。在房产开发上,应打破只允许开发商开发房产的垄断局面,走房产商开发、政府开发、单位集资建房等多种房产开发途径。房改前住房主要以各单位自建为主,房改后房产开发的权利被开发商**垄断。有人一听说要政府和单位参与建房,就称其为“老路”,这是没有实事求是地对我国人口众多、土地紧张的住房现实问题进行严肃思考。政府开发和单位自建房会加大房产供应途径,打破开发商垄断房地产市场的局面,这三种主体同时参与开发房产的混合体制比任何单一主体**开发都要更为有效,更有利于解决绝大多数百姓的住房问题,有利于房产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过去单位作为**主体建房导致住房市场僵化,房改10年来开发商作为**主体建房导致住房价格非理性疯涨,都说明任何单一主体主宰住房市场都存在巨大弊端。

    比方说,国家可以拿60%的开发用地制定好小区建设方案后实行招标,在保证质量和控制住房面积的前提下让建筑商竞标建设,政府再以利润不超过土地和建设成本总价10%的价格卖给工薪收入阶层,并限制这类房屋的买卖,买卖产生的利润绝大多数必须上缴国库专门用于房产开发。20%的地以市场价卖给有实力的企业与单位用于集资建房,仅用于供应本单位职工。另外20%的地卖给开发商去建**房,卖给有经济实力的高收入阶层。这会加大房屋供应的多元化,抑制房价乱涨,政府和开发商也能从中获得相当利润来维持房产市场可持续发展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少林公司”玩的啥文字游戏
阅读下文 >> 对于“中国制造”未来的一点思考--“中国服务”?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29831.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