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电梯广告费物业“保管”7年
近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公布,国典华园业委会开始忙碌起来——准备召开业主大会将70万元电梯广告费从物业手中接管。
去年,小区业委会成立时,委员们发现了物业代收这笔钱的“秘密”。“小区入住了七年,电梯广告费一直都是物业在收,我们也不知道这部分钱属于业主。”业委会委员杨进介绍,小区内有广告箱的电梯共有33部,根据物业提供的数据,七年来,这些电梯广告费约有70万元。
历经四次谈判物业终于“让步”
于是,业委会开始就电梯广告费问题与物业沟通。“物业起初认可这部分钱属于业主,但他们说支付了管理成本,物业应该拿80%,业主拿20%。”杨进说。
双方**次没有谈成。在随后的近两个月时间里,业委会又就该问题与物业进行了三次协商,物业**后将管理成本降到20%,双方才达成一致。“近期到了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业委会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重新聘,所以谈的时候,物业有了顾忌,才做出让步。”业委会另一位委员吴尚领说。
谈判成功执行遇阻钱难到手
谈判成功,业委会以为可以拿到钱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目前,业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账户,无法监管,我们无法保证业委会拿到这些钱不乱花,这也是对业主的不负责任。”在双方的协商会上,小区物业负责人李会林这样说道。
物业负责人同时提出,要么在续签合同后再把钱交给业委会,要么按正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接管。“业委会的委员平常都有工作,业主大会也不是说开就能开的。”业委会委员们认为,这是物业在将电梯广告费作为筹码来要求续聘。
昨日,物业负责人李会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否认这种说法,他称:“这是我们公司所**的办法。” 准备召开业主大会解决授权问题
无奈之下,业委会决定停止电梯广告,并限期让物业拆除相关设备。“电梯里的广告都停了,新的广告商现在不找物业了,开始找我们业委会签广告合同了。”杨进说。
但业委会却“不敢”签新的广告合同,“我们不是不想签,只不过担心物业弄个停电什么的,一旦停了,我们需要支付相当数额的赔偿金。”吴尚领说。
目前,小区业委会正准备召开业主大会,解决电梯广告费的授权问题。
新闻延伸
近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市民意见征集结束。“草案”提出,具备条件的业主大会可以试行法人登记。
社区**舒可心分析说,这意味着今后业委会可以依法对小区的车库、会所等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进行登记和处理,并可以在业主共有财产方面出现法律纠纷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法律诉讼。
盛廷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律师解释说,《物权法》此前已明确规定公共部分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并没有将“全体业主”这个概念具体化,“草案”的提出,意味着“全体业主”的概念实体化了,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代理机构,有这么一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拿到这笔钱就更加名正言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