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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人应该具备怎样的职业精神

2009-11-12 来源:中国贸易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想首先界定一个词语,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传媒人”或许应该替换为“新闻人”,因为传媒人里面可能包含了“文艺人”等等,并不在今天的讨论之列。另外“新闻人”所代表的是公众的利益,而“传媒人”可能更多的是代表着传媒机构的利益,都没有错,而且代表公众利益与实现自己的利益也许**终也不矛盾,但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还是做一个“新闻人”的前提假设,这样我们的讨论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意义。

    我很喜欢职业精神这个词语,因为相比较“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这两个惯用的单纯“自律”和“他律”的词语,职业精神似乎有一种更高的境界,也容易引发我们的思考。我个人理解“完备的传媒人”的职业精神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传媒人通过新闻报道,为公众利益服务,他们通过为公众提供一个精良可信的新闻媒体,使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实现,同时也培育了一个社会。一个好的传媒见证今天的新闻、明天的历史,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否则就会相反。现在有些传媒公信力的缺失,已经危及到传媒自身的发展,这里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传媒人自身的原因。其实在市场越来越开放,但是与市场配套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规范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在呼唤诚信、呼唤职业道德,本来新闻传媒人被囊括进职业精神滑坡的怪圈好像是顺理成章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更大的危机就是媒体社会责任问题,因为媒体本来就是一个社会监督的利器,它的失效会给社会进步带来很大的成本。一个犯罪分子可能只会危害有限的受害人,但是一个传媒尤其是电视人,它的受众动则成千上万上亿人,任何一次传媒的失误或失信,都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于引起社会的动荡,这是由传媒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所以,每一个传媒工作者都要首先明白自己工作的“危险性”、“复杂性”,明白自己所处岗位的巨大责任,这是基本的前提。

    其次,真实客观地进行报道,同时程序上的公平公正

    传媒人要做到真实客观,就需要细致的观察力、富有批判精神的分析能力和**的表述能力。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目前普遍存在的“真实的新闻”与“新闻的真实性”之间的错位的误读。举例说明:某某城市要对出租车涨价,正在征求民意,有一个电视记者拿着摄像机和话筒上了街,采访了十个人,其中有三个赞成涨价,其他七个都反对,在制作新闻的时候,也许是出于某种目的,他只采用了三位赞成涨价的人的采访,于是给大家造成了“市民们都赞成涨价”的错觉,他还说:我的新闻没有什么不真实的呀,难道他们说的话是我杜撰的?是的,这条新闻里面新闻的元素是真实的,符合“新闻真实性”原则,但是却不是一条“真实的新闻”,所以,所有的真实客观可能都包含着传媒人的立场,所以代表公众利益的立场就显得更加重要。当然传媒人在保证新闻真实客观的前提下,也要注意采制新闻的合理合情合法,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常见的比如偷拍偷录等等。因为,除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执行部门以外,传媒所要担当的也是法律和社会的监督者职能,也就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如果自身违反,将会引起极坏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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