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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邮件骗局大揭秘:客户上当维权无望

2009-10-27 来源:北京晨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步 “无风险”使客户放松警惕

  这本是个悠闲的周六下午,不过一封来自海外的邮件打乱了王先生的生活。这封邮件中,一位自称“保罗”的人向他介绍,自己是来自美国某银行的职员,正在为一笔2100万美元的遗产寻找继承人,让王先生感到疑惑。

  “我只是抱着玩玩儿的心态给回了封邮件。”王先生表示。由于英文不是太好,王先生只是勉强看懂了邮件的内容,所以回复也比较简单,询问对方怎么才能拿到那笔钱。

  邮件发出第二天,王先生就收到了回信。保罗在回复中介绍,其掌管的账户中,有一笔华裔马来西亚籍富翁的存款,不过那位富翁全家人都在2005年的一次坠机事件中不幸遇难,根据银行的规定,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富翁遗产继承人,2100万美元将由银行转交给相关公益基金,而寻找继承人的任务正是由保罗负责。

  “你是华人,只需要提供你的身份材料,剩下的事情由我来完成,不过**终2100万美元需要分一半给我。”保罗在信中表示。邮件的附件中有保罗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以及《纽约时报》网站上关于那班飞机失事的报道。

  王先生一向比较谨慎,所以对信件一直半信半疑,为此还询问了几位朋友,“都觉得只是提供身份证明的材料,不会有什么风险。”在随后的回复中,王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住宅地址以及联系电话提供给对方。

  第二步 步步为营骗取信任

  这一次,王先生过了几天才收到回复邮件。邮件中一上来就“恭喜王先生”,表示在收到材料后**时间就向银行提交了申请材料,经过三天的审核,银行终于确认了这一申请。不过根据银行的规定,正式申请需要王先生自己填,并亲自传真至银行的风险主管部门。随信还附载了银行的正式申请表,里面除了之前已经要求的身份证明材料,还需要提供用于转账的银行、账号信息。

  在众多证明材料面前,王先生已经有点相信“保罗”的说法了,不过他仍没有丧失警惕,还是询问了几位朋友,**终决定新开一张银行卡,里面仅有开户费,然后把卡号提供过去,“就算他们想在银行卡上动手脚也没有意义。”

  申请的传真发过去之后,很快,银行风险部门的“路易斯”给他来了封邮件,询问众多有关那位华裔富翁的信息,并强调:“如果回答有误,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恶意诈骗,我们将向警方报案。”

  王先生随即给“保罗”转发了邮件,同时特意提醒相关风险。当晚,“保罗”给他回复,将所有的问题都作了细致回答,并且打来越洋电话强调,“要一字不改的回复过去,而且**将答案牢牢记住,以免那边来电询问。”

  按照“保罗”的嘱咐,王先生给“路易斯”作了细致答复。“路易斯”随后给他回复,表示银行将对此进行审核。

  “王先生,我的兄弟。”几天后,“保罗”再次联系王先生时口气异常热乎。原因是他已得到消息,银行风险部门的审核已经通过了,近期会跟他下发确认通知,随后就可以进行资金的转账操作。

  不仅如此,“保罗”还以极其严肃的口吻,要求王先生以信誉保证遵守约定,在2100万美元到账之后,即时转付一半给他。

  果然如“保罗”所言,当天半夜,来自银行风险部门的电话告诉王先生,经过确认,他确实是遗产合法继承人。风险部门的负责人同时为这笔钱拖延了数年时间仍没有转给王先生“感到十分抱歉”,他已将申请转给了“银行主管”和该账户负责人“保罗先生”,请王先生等候下一步消息。

  此时,王先生已经完全相信这位来自美国的“保罗兄弟”了,相信他在**封信中所说的“与老婆一同养育着四个孩子”,并为即将到来的2100万美元满心期待,还在暗暗发愁“要不要遵守承诺转一半的钱给保罗兄弟”。

  第三步 欲擒故纵反客为主

  等待的时间总是比较漫长的。在这之后数天,王先生都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他开始有点担心,“会不会甩开自己已经把钱转走了?”于是他给“保罗先生”写了封邮件,询问事情的进展。

  又过了几天,“保罗”十分遗憾的给了他回复,“由于死者为马来西亚人,并非美国公民,所以需要申请人到马来西亚开注**的死亡证明,否则申请只能暂时搁置。”他还十分愤怒的表示,美国银行经常借这种细微的问题来搪塞客户,因为一旦将客户申请搁置,这笔钱就能无限期留在银行。

  “他跟我说,银行主管找他商量,要给他一笔钱让他找个借口把申请压下来,继承人没有提交死亡证明就是**的借口。”这让王先生有点着急了,但他从未去过马来西亚,更别说去那边办“死亡证明”了,只好回复让“保罗”代为操办。

  这回“保罗”表示“十分为难”,因为他有老婆和四个孩子需要供养,去马来西亚办理“死亡证明”,往返费用至少需要1000美元,除非王先生愿意与他一同承担这笔费用,否则只有作罢。

  “当时就觉得这不是什么大数目,如果一伙儿骗子费了那么大的劲设这个骗局的话,肯定不该只骗这点钱吧。”王先生还是比较理性,前思后想了很久,**终还是给“保罗先生”汇去了500美元。

  “汇完钱就觉得上当了。”原本王先生不再抱什么希望了,准备吃个哑巴亏算了。不过出乎意料的是,“保罗先生”收到钱之后,表示自己已经买好了机票,并与马来西亚某地死亡鉴定机构做好了联系,“随时将进展告知于你。”

  王先生又开始有点期待。第三天,“保罗先生”来了封邮件,表示他已到马来西亚,由于富翁所有亲属均须开注死亡证明,所以办理死亡鉴定花费较高,需要两百美元,这笔钱也要两人共同承担。

  王先生只好又汇了100美元过去,此时他的疑虑越来越深了。不过“保罗”很快就给他寄来了几份死亡证明,并表示王先生需要自己把死亡证明寄给银行,同时写一封措辞强硬的声明,要求银行尽快办理此事,否则将提请诉讼。

  根据“保罗”的指导,王先生很快完成了上述步骤,又开始期待了。

  结局 客户上当维权无望

  没过多久,银行就给王先生来电话,表示他们已经了解了王先生的需求,会尽快处理此事。

  当晚,“保罗”也给王先生来信,表示银行主管已经知道他的行为,估计他要被炒了,所以要求王先生必须信守承诺,分一半钱给他,否则他将会把整个事情披露出去,“两人一起坐牢。”

  很快,银行方面表示可以进行转账,2100万美元的转账费用为1万美元,需要王先生先行支付,至此,王先生终于意识到这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局,拒绝支付这笔钱。

  事后王先生还曾询问不少法律人士有关维权的问题,但是这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自始至终与他联系的只有那几个邮箱和几个美国的电话号码。

  “这是一起典型邮件钓鱼诈骗。”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种诈骗**常见的手法是借一些老百姓不熟悉的行业,借助银行、保险等程序极其复杂、但确实存在赔偿、遗产等业务的行业,一步一步地引受骗人上钩。

  在上述案例中,很多流程可能确实是银行普遍存在的,设计骗局的人显然深谙此道。他们伪造整个流程,即使王先生去一些银行查证,得到的结论肯定也是有利于他们的。

  在取得王先生的信任之后,通过事先设计好的一个一个局,一次一次的让受骗人给他们打钱进去,他们又灵活把控受骗人的心理,让受骗人欲罢不能,**后即使受骗人察觉了,之前汇过去的钱也难以追回。

  常见网络诈骗手法揭秘

  ■手法一,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

  ■手法二,建立假冒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不法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的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或者一些**的支付网站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受骗者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

  ■手法三,利用虚假的电子商务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在**电子商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以所谓“超低价”“免税”“走私货”“慈善义卖”等名义出售商品,要求受骗者先行支付货款。

  ■手法四,利用“木马”和“黑客”技术窃取用户信息。不法分子在发送的电子邮件中或在网站中隐藏“木马”程序,在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时,“木马”程序即获取用户账号和密码。

  ■手法五,破解用户“弱口令”窃取资金。不法分子从网上搜寻到银行储蓄卡卡号,进而登录该银行网上银行网站,破解“弱口令”。

  ■手法六,手机短信诈骗。由储存手机号码的电脑控制的手机短信“**器”大量发出虚假信息,以“中奖”“退税”“投资咨询”等名义诱骗受骗者实施汇款、转账等操作。

  ■手法七,**指导诈骗。主要针对初入股市的**人群。网络骗子利用**者赚钱心切的心理以交钱****为幌子诈骗钱财。

  ■手法八,网络购物诈骗。利用购物者急于拿到货物的心情,分若干次让受害者往指定的账户汇款,结果是让受害者财物两空。

  “高科技”传销:“**通”诈骗案

  2008年,一款自称比比尔·盖茨当年的微软还要牛的“**通”手机流动媒体终端服务技术——WORLD软件系统突然风行全国,该软件的开发者“香港**通网络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在宣传中称:只要购买该公司的注册卡后用鼠标或手机键盘点看广告就能赚大钱。

  公安**介绍,“**通”表面上是通过销售手机软件来发展其销售网络,宣传“每点击一次软件上的广告就可返利0.1元,买软件越多,代理商的级别也越高,点击广告的返利就越多”。但实际上,这一网络科技概念只是伪装。核心的骗局在后面——用户要想点击广告赚钱,首先须一次性花4496元买5张软件卡成为“入门级”会员。按照每张卡每天30条广告的额度赚钱,也即每天赚15元,需要连续点击10个月才能收回购卡的成本;如果想要赚得更多更快,就需要购买更多软件卡,或按照公司的要求发展“下线”获得高额奖金回扣。

  该公司规定,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付给8%至30%的折扣。这种“拉人头”算报酬的做法,与传统的传销并无区别。然而,就是因为“网络科技”的概念,“**通”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发展了13万余人的传销队伍。

  根据近些年的案例,一些**表示,目前网络诈骗的犯罪群体已由“高科技特定人群”转变为“一般人群”,违法犯罪人员的基数已从“小规模人群” 转变为“大规模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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