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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规定

2009-10-25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大体可分为美国和欧盟两种模式:美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相对宽松;欧盟则要严格、复杂得多。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欧洲国家认为,只要不能否定转基因食品的危险性,就应该加以限制。而美国则主张,只要在科学上无法证明它有危险性,就不应该限制。

    美国政府参与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已有l2年的历史。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USDA-APEIS)负责管理转基因植物的开发和田间试验;美国环保局负责对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而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则负责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评估。例如,2001年之前,FDA虽然要求开发商提供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详细资料,但不是强制性的。2001年1月17日之后,FDA对上述转基因食品管理过程转为强制性,要求开发商在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供此类食品的相关研究资料,以确认此类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为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的管理,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近又提出了一项新建议。根据该建议,即使是在风险还不明显的小规模种植阶段,投入田间试验的转基因作物也需接受FDA、EPA等部门的安全性评估。与美国现有的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管理措施相比,新建议在尺度上更为严格,主要体现在对田间试验进行安全性检测的时间有所提前。

    总的来说,美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是较为宽松的。在美国,一种转基因食品从申报到批准一般只需要5个月的时间,而在欧盟则通常至少需要l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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