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蒙牛的书面说明介绍,“未晚事件”发生于2003年底,当年蒙牛向呼和浩特市公安**举报称:根据该集团各地销售人员的汇报,上海、广州、成都、黑龙江等地市场均出现对蒙牛大量负面诋毁性新闻报道,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接到举报后,呼和浩特和北京多地公安**即展开调查,结果发现上海、广州等地媒体刊登的《标王能将蒙牛推得更高吗》、《蒙牛不会做“牛疯子”》等文章是由北京的“未晚公司”提供的。
“(这)是新中国公关史上涉案金额**、涉及媒体**广的案件,其制造者北京未晚品牌(国际)传播机构,是伊利集团的合作公司。公安**查获了多份伊利集团与该机构签署的合同,其中的一份由伊利集团某高管签署的合同中,双方约定,伊利集团付给后者444.3万元,用以实施所谓的‘伊利集团号外行动整合公关传播’。”蒙牛介绍说。
蒙牛书面介绍还称,所谓的“伊利集团号外行动整合公关传播”,共有6次行动方案(五次得逞,一次未遂),分别是:(1)“霹雳”行动;(2)“雷霆”行动;(3)“航空奶”行动;(4)“广告标王”行动;(5)“号外”行动;(6)打击“概念营销”整合行动。合用总额高达592.17万元。
蒙牛还称,在“未晚事件”中,“未晚”总经理杨光林及仉长雷、李伦三人被公安**刑事拘留。
除了“未晚事件”,蒙牛还在书面说明中公布了其称为“假投毒真诽谤事件”的内容,具体是指2007年11月27日到11月29日,洛阳、杭州及石家庄市工商局以及郑州某超市先后收到匿名信,称在蒙牛牛奶中投放了剧毒。为此,各地工商局纷纷要求蒙牛产品下架、停止销售。
“而事实上,在调查过程中并未发现任何被投毒产品。”蒙牛称,根据专案组掌握的线索,“投毒之说”基本可以确定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诽谤行为。
但对于上述指责,伊利方面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极力否认。“年头这么久的事情,我们都不知道,公司领导都换了两届,又翻出陈年旧事,而且得不到证实”。
伊利还称,对方这样揭底下去,目的在于“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