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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资产证券化有望松绑 推进教育产业发展

2016-10-2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将于10月底进行审议。此前《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于今年4月通过。业内人士表示,该草案将允许民办学校进行营利性选择,突破了民办教育机构IPO、借壳上市等资产证券化方面的障碍。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将于10月底进行审议。此前《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于今年4月通过。业内人士表示,该草案将允许民办学校进行营利性选择,突破了民办教育机构IPO、借壳上市等资产证券化方面的障碍。

  实行分类管理

  据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将在10月底迎来三审。法律人士指出,其修订的核心条款是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和营利性学校选择,改变了民办学校只能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地位。修订草案中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新建、扩建非营利民办学校,政府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规定以土地划拨等方式给予优惠,选择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在经营与资产处理上按照《公司法》处理。新设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或是非营利性,已经设立的民办学校可以在三年内做出调整。

  此前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历经数次修订。2003年9月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机构定性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的回报,但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没有明确的标准。2015年8月,《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并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2015年12月,《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迎来再次修订。草案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2015年12月,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一揽子”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暂不交付表决。

  推进教育产业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国内民办教育产业规模2016年将高达9200多亿元。此次总体方向是“松绑”营利性学校。目前幼儿园、课外培训、民办学校、国际学校等领域的资产证券化程度都比较低。

  按照现行规定,民办学校不得将教育非流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只能将部分非教学设施抵押贷款或未来学费的收费权等进行质押贷款。分析人士表示,现行规定下民办学校营利与非营利界线模糊、资产无法证券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长期发展。事实上,民办学校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也是困难重重,学校自有的教育用地、教学大楼资产的使用和处置都受到严格监管,不能随意更改用途或转让。

  由于非营利性办学限制,教育企业无法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实现外延扩张。近期电光科技拟4505万元收购幼儿园连锁企业上海佳芃元、立思辰拟2.85亿元收购高考升学咨询服务企业百年英才都是以现金方式进行。业内人士指出,仅依靠自有资金,难以实现**发展,若此次审议通过,将突破民办教育企业在境内IPO、借壳上市等资产证券化的障碍。未来营利性办学分类后,具有品牌效应、可复制能力强的民办教育企业,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实现**扩张。

  分析人士表示,教育产业有望成为新的市场热点。通过与社会资本在学校建设、投融资、办学机制、教学管理等方面深度合作,推动教育产业发展,实现教育市场化改革和增加教育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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