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法庭向被告人吕月庭出示物证。新华社发
致9名日本人4名中国人中毒的石家庄“毒饺子案”开庭
据新华社电 (记者曹国厂、朱峰)30日,曾致9名日本人中毒的石家庄天洋食品厂毒饺子一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
据了解,日本厚生省2008年1月30日下午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部分日本消费者食用石家庄天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当日,日本媒体报道称,自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22日,日本千叶、兵库两县3户家庭共有9人,在食用了中国河北省天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后,先后出现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
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中日双方共同确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检验,中国赴日调查组从日本带回来的分别于2007年10月20日、10月19日、6月3日、11月1日生产的每袋40个、每个14克规格的水饺样品中,均未检出农药。
经过连续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2010年3月份,中国警方宣布侦破此案。同年4月2日,经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毒饺子案”被告人吕月庭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逮捕。
吕月庭,男,汉族,1974年4月23日生,原籍河北省井陉县。1993年4月至2009年10月在河北天洋食品厂工作。因对该厂给其的工资待遇和个别职工不满,为报复泄愤,利用工作之便进入该厂冷库,采取使用注射器注射甲胺磷农药的方式向成品饺子投毒。
天洋食品厂于1994年8月获得中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资格,1995年8月起获准对日本出口偶蹄类动物热加工产品。
“**初我想到用毒鼠强,后来觉得毒性太大,才用毒性较小的甲胺磷,而且还掺了大量水,水与甲胺磷的比例大概是2:1。”
“是我投的毒,我认罪服法,希望法庭能宽大处理。”
——嫌犯吕月庭
嫌犯:我曾三次举报饺子有毒但没人理
据吕月庭陈述,他于1993年到主要生产水饺的河北天洋食品厂工作,一直在食堂做临时工,待遇很低,春节时正式工能拿到7000多元奖金,自己只有100元。他想向厂方反映待遇差的问题,却苦于没有合适的渠道。
吕月庭回忆说,2007年5、6月份,他到卫生所买了注射器,又在厂环卫办偷了平时往植物上喷洒的农药甲胺磷。2007年7、8月间,他利用工作之便进入工厂冷库,用注射器向冷藏的饺子产品中注射农药甲胺磷未遂。同年10月至12月间,他又使用注射器先后3次进入冷库向大约6至9箱速冻饺子内注射甲胺磷。
“其间我还3次给厂子发匿名举报信,称有人在饺子中下毒。我想这样厂领导肯定会调查这件事,那就会找我们食堂人员谈话,我就乘机把提高待遇的事情说一下,结果厂里一直没有找我。”吕月庭说。
吕月庭强调说,自己下毒不是故意想害人,“**初我想到用毒鼠强,后来觉得毒性太大,才用毒性较小的甲胺磷,而且还掺了大量水,水与甲胺磷的比例大概是2:1。”
检方:证据充分
公诉方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举证认为,被注射甲胺磷的速冻饺子销往日本和我国承德市后,日本千叶县、兵库县等9名公民以及我国承德市4名公民食用后中毒。经法医学鉴定,1人为重伤,6人为轻伤,6人为轻微伤。吕月庭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致使河北天洋食品厂召回产品、封存产品及原材料,全面停产。被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被告刑责。
吕月庭辩护人李世清表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被告人坦白态度较好,没有犯罪前科,积极配合司法**侦破案件,有悔改表现,法庭应在量刑上予以考虑。另外,厂方监管工作也有漏洞。
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