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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户业主告赢开发商 “问题”电梯被更换

2013-03-3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提要]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楼盘安装的电梯是大品牌电梯,开发商却悄悄地换成了江南快速品牌电梯。两年间,电梯总是发生各种各样

  [提要]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楼盘安装的电梯是**电梯,开发商却悄悄地换成了江南**品牌电梯。两年间,电梯总是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经常发生故障困人。

  买房时开发商承诺楼盘安装的电梯是**电梯,开发商却悄悄地换成了江南**品牌电梯。两年间,电梯总是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经常发生故障困人。沈阳市于洪区花生公寓660户业主集体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处开发商把电梯更换成当初承诺的品牌。

  3月29日,业主代表郑杰明(化名)来到于洪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材料,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2008年3月,郑杰明与沈阳凯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吉利湖街花生公寓的一套商品房。

  花生公寓共有A1、A2两栋楼,每栋楼设有3部电梯。2009年9月份,郑杰明办理了相关入住手续。没多久,郑杰明便发现小区的电梯问题故障不断,“电梯始终处于轮番修理状态,还总是困人。”滑翔消防中队负责人透露,几乎周周都能接到花生公寓电梯困人的求救电话。

  自2011年7月开始,更为严重的两栋楼的6部电梯全部都停止运行,害得高层居民们不得不天天爬楼梯。郑杰明说,电梯困人还多次导致业主受伤。一名孕妇因为被困时间长而住进了医院救治,事后,这名孕妇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经调查,郑杰明发现开发商所安装的电梯并不是他们当初所约定的品牌,而是改为了“**”品牌。

  2011年12月,郑杰明等660户居民集体将开发商告到了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把6部电梯全部更换成**,并履行为期两年的电梯维保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安装的江南**电梯经常发生故障,已存在安全隐患,对660户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因此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电梯品牌来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将6部电梯更换为**,并承担上述6部电梯2年的维保责任。沈阳晚报记者 王 立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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