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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年街上踢车发酒疯 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2013-03-3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东方网3月30日消息:福建来沪的3名年轻人同在浦东一家酒店做保安和服务员,一天晚上喝酒后,三人居然对着停在马路边的车子练

  东方网3月30日消息:福建来沪的3名年轻人同在浦东一家酒店做保安和服务员,一天晚上喝酒后,三人居然对着停在马路边的车子练起“无影脚”,先后将4辆车的反光镜、车门、门把手踢坏。近日,浦东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判处3名青年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去年11月31日23时许,车主林先生将自己的奥迪车停放在临沂路400号门口。次日凌晨5时许,他取车时看到,车子左侧反光镜损坏,左侧前后门都凹了进去,左侧前门把手也被损坏。他马上报警。随后,警方又接到3名车主的报警。

  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回放发现,有3名嫌疑人在踢停放在路边的轿车,作案后三人进入东方路一家饭店内。当天,警方将吕某、江某和邱某抓获。据三人交代,当日,他们去吃宵夜,共喝了三四十瓶啤酒。在回宿舍的路上,“当时情绪激动,看到路边有车子停着,就想发泄一下酒劲”,他们一路随意踢去。经评估,吕某等踢坏的4辆车物损价值共计6152元。

  法院认为,吕某、江某、邱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人均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当庭认罪悔罪,故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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