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行业资讯 > 农业资讯>我省提高征用土地经济林补偿标准

我省提高征用土地经济林补偿标准

2013-03-2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未显示 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杜 君)3月25日,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为更大限度地保护林农利益,我省提高了国家建设征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

  本报讯 (记者杜 君)3月25日,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为更大限度地保护林农利益,我省提高了国家建设征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其中经济林盛果前期补偿标准提高幅度**,部分树种相对原标准获得的补偿金额约增加8倍。

  由于近年来劳动资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综合因素,之前我省制定的相关补偿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省林业厅即日下发通知,宣布新的补偿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了经济林盛果前期补偿标准的下限,缩小了盛果前期补偿的弹性区间,并适当提高了盛果前期、盛果期和盛果后期补偿标准的上限。

  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干果类经济林为例,按照原补偿标准,盛果前期、盛果期和盛果后期分别为该树种盛果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或上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0.5~4,6~8,2~3倍计算;调整后,则分别为再乘以2~5,6~9,2~4倍计算。具体来说,如果林农种植的是核桃,就补偿标准提高**的盛果前期而言,调整前后林农获得的补偿金将由原来的3125~5000元/亩,增加至1.35万~4万元/亩,补偿金额**高增加8倍。 (责任编辑:leonlee07)

分享到:
阅读上文 >> 我省驶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快车道
阅读下文 >> 我省新能源汽车项目获2.3亿元奖励资金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news.ceoie.com/show-172682.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贸商网-贸易商务资源网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0311-89210691 ICP备案号:冀ICP备20230028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