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发改委正式亮出反垄断“罚单”,白酒**茅台五粮液合共被罚4.49亿元。这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开出的额度**的罚单。这一结果印证了本报记者早前率先报道的《酒企开罚单限价或碰垄断“红线”》(详见1月9日 AII4版)中的判断。其中,贵州省物价局公布茅台因价格垄断被罚2.47亿元,四川省发改委也对五粮液进行了2.02亿元罚款。上述罚款金额各占两家酒企上一年度涉案销售额的1%。
据介绍,五粮液公司利用自身的市场强势地位,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区域监督、考核奖惩、终端控制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白酒的**价格进行限定,达成并实施了白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此外,贵州省物价局昨日公布,2012年以来,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
昨日,贵州物价局表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受到调查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违法扣减的保证金,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深入整改。
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接受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外界此前对于处罚理据存有争议。昨日,四川发改委方面特地以五粮液为例,列出三大理由:五粮液作为白酒**企业,享有极高的品牌效应和消费者忠诚度,公司实施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经济运行效率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多方面不利影响。
一是排除了同一品牌内各个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五粮液公司通过限定转售白酒的**价格实施品牌内部限制,损害了经济运行效率。
二是限制了白酒行业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五粮液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在行业内起到了负面的示范效应,已经有其他白酒品牌开始对经销商进行类似限制和处罚,进一步扩大了对竞争的限制和损害。
三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五粮液公司设定**限价,排除了消费者购买低价商品的机会。特别是五粮液在浓香型白酒中具有重要地位,产品可替代性低,严重制约了消费者的选择。
罚因
2012年以来,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五粮液公司利用自身的市场强势地位,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区域监督、考核奖惩、终端控制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白酒的**价格进行限定,达成并实施了白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