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困难,不能“一刀切”
市人大代表、普陀区房管局真如房管办主任鲍吾英对物业是否应该代收快递的问题关注已久。她**近在走访一些售后公房小区时发现,不少小区门房间堆满快递包裹,存在安全隐患。这些微利物业公司大叹苦经,他们专门腾出人手处理快递,有时不慎损坏了外包装,还会引来居民不满。
“该不该代收快递,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鲍吾英认为,《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没有规定物业必须代收快递,市房管部门也没有硬性规定。物业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为业主提供服务,一些商品房小区响应业主要求提供无偿代收服务,政府部门应该鼓励物业“做好事”,而对于本来就人手不够的售后公房等老小区物业,不强求提供服务。但不管是否“代收快递”,这种“额外服务”都要在基本服务有保障的前提下提供。
在社区工作的朱爱琴代表反对 “代收快递”。她认为,居民还是应该自己收快递。小区物业的主要职责是保洁、保安、保绿以及进行房屋维修等。而目前现状是,物业人员往往连基本工作都忙不过来,如果有“余力”应该更加关注群租房、关注独居老人等等。当然,对于一些特殊需求的居民,物业公司也可以偶尔提供代收服务。
权责要分清,不妨做约定
市政协委员、律师江宪说:“代收快递权责要分清。”小区物业和单位门卫没有义务代收快递,在经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代收,如果快递出现问题应由收件人自己负责,与代收人员无关。
“代收快递属于私权范畴。”江宪委员认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委托关系,如果业主需要代收快递服务,业委会聘请物业时可以把这个条款列入,通过合同进行细化约定,比如发生包裹遗失、快递物品损坏等情况如何处理等等。物业代收快递过程中,业主将权利让度给物业,但不能将风险转移给代收者,而物业不能因为“免责”而降低管理要求,应该使服务更为完善一些,比如通过电话对业主作出收件告知等。
还有一些代表、委员提出,代售快递业可以采用“有偿服务”方式,通过业主和物业协商约定,由物业代收货、代检验、代保管、代送到业主家。
便利消费者,电商应担责
市政协委员、京东商城CEO刘强东说:“未来5年,电子商务行业保持30%的增速,将是传统消费行业增速的6倍。”“应大力鼓励电子商务,以此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许多代表、委员都表示,电子商务能否在未来继续保持**发展,还面临着网络消费安全、快递能否及时送达等许多考验。电商作为网购消费中的“利益既得者”,应该承担起理顺网购服务链的责任。
对此,周国雄代表说,阿里巴巴在上海、杭州、武汉等城市建立上千个“天猫社区服务站”的做法值得借鉴,借助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社区便利店、连锁店、报刊亭,通过设置电子商务自提点等方式,按照客户的时间和意愿进行商品 “自取配送”;在商务楼群、住宅密集区和大学校区等建立快递中转站,统一规划建设配送场地,由配送中心进行“二次快递”,满足小批量、多频次、快周期的物流服务需求。“对于推动网购发展的电商和快递企业,政府可以给予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或者让这些电商参与政府购买。”
[场外调查]
小区网购族的烦恼――
约了快递,时间却“碰勿拢”
“小区物业不代收快递,真伤脑筋。”两周前,家住浦东塘桥地区的张小姐网购了一套家居用品,因为物品体积庞大难以搬动,她希望快递直接送到家里。因为年底常常加班,她与快递员约了5次,时间都碰不拢,因此一周都没有收到快递。
许多网购族都有着一样的烦恼。白天家里没人,收不了快递。周末那天集中网购下单,双休日足不出户在家等快递,却常因快递延迟又白白等待。许多年轻人只能把快递叫到父母家或公司里,再“二次快递”自己搬回家。
面对居民“快递没人收”的烦恼,一些商品房小区先行尝试快递代收服务。记者从上海万科金色里程物业服务中心了解到,物业收到业主快件之后,不再和业主电话确认就直接收件,但业主必须带有效证件到服务中心签一份 《快递代收委托协议》,协议约定物业将代替业主保管快件,但不承担物品损坏的赔偿责任。万科白马花园也出了新规定,每天15时至17时代收快递。
对于这样的服务,一些售后公房小区物业表示“难以承受”。记者了解到,有的老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处,门房间不主动收快递,只帮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代收,遇到易碎、贵重邮件也会拒收。“代收”过程中,快递员遇到的难题也不少。圆通快递一名快递员说:“有的委托收件人根本联系不到,买主也不清楚情况,我们每天有几百个快递要送,总不能一直等一个人吧。”
[部门回应]
代收快递,物业应提供便利
市人大法制委介绍,去年,《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草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有这样一条条款:“因**、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或住宅小区管理规约规定,快递从业人员无法向收件人当面递送快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住宅小区业委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设置接收快件的场所,并安排人员妥善保管快件,及时转交。”
该条款一度引来争议:网购迷把该条款看做一种福音;但物业行业却抱有异议,认为硬性规定将矛盾和风险转嫁给了物业企业。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反复研究后认为,**、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与快递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代收、代管并转交快件的义务,据此将这一条款删除。
审议修改后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快递从业人员向收件人当面递送快件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解放日报